荐读丨黄少卿谈《共享单车的市场失灵及其治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少卿-中国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Author 黄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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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荐由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副教授、CIDEG课题负责人黄少卿发表的文章《共享单车的市场失灵及其治理》,以飨读者。
文章全文
共享单车领域的市场失灵
01
关于共享单车的治理问题,我提出若干可能存在市场失灵的方面。
第一、在整个交通当中,很重要的环节是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道路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不是简单地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解决的,因为道路是一种公共池资源,我们把它理解为像池塘一样,谁都可以去打渔,但是人去多了之后就会产生拥挤效应,里面的鱼都被捕光了,最后导致所有理性个体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因此,这就需要有政府介入进来。道路的使用就存在类似于池塘的这种拥堵现象,因为用的人多了,就相当于把鱼打光了是一个道理。那么,共享单车是不是也会带来拥堵?一些美国的经济学家们对这个问题是有很深刻的研究的,国内经济学家反而很少注意到这个问题。交通领域存在一个定律叫当斯定律,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定律,但是它背后是有经济学道理的。就是因为出行者会对成本和价格做出反应,当道路修得多了以后,大家用路的成本下降了,会导致更多的人来用路。所以修路本身未必会带来道路拥堵的缓解,因为路的增加和车的增加可以是同步的,这就是美国交通专家当斯提出来的一个经验现象。后来经过学者们反复论证,发现他的确是一个客观规律。很可能,自行车方面也存在这个现象。以前我们是自行车王国,下班的时候自行车太多了也会带来拥堵。那么,共享单车进入这个市场,它在道路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方面,应该怎么来分配和使用?我们对这个问题也需要展开讨论。现在很多大城市里,小汽车优先的战略贯彻得还是很有成效的,导致留给自行车的空间就越来越小了。所以,忽然一夜之间这么多共享单车上路,就出现了共享单车和小汽车、公交大巴抢道路资源的问题。我自己也用共享单车,但有时候我有点怕,公交大巴一晃我就很紧张,因为它没有留给自行车多大的空间。道路使用权的分配问题,我认为是首当其冲要解决的。
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可能会配忽视,当共享单车进入到服务领域的时候,共享单车平台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当中,有没有包含对道路资源使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我觉得会有问题,因为公共资源本来就大家在免费使用的,但是如果他可以通过定价或其他方式把这块价值拿走的话,相当于是截取了公共资源的价值。这个问题我提出来,就是认为政府需要做一些协调或者监管工作、或者作为游戏规则制定者这样一个角色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譬如,针对共享单车平台征收使用道路资源的特殊税费,等等。
第二,市场失灵可能需要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押金的收取。押金问题的金融属性刘春彦教授会着重讨论,我就不重点讲。押金收了这么多以后,在平台公司形成了资金池,这不知不觉地拥有了金融属性。一辆车的成本有一个固定数额,但其实现在所有的用户,不管是Mobike还是ofo,每一个注册用户不交押金就不能用。理论上来你要退平台公司会退给你。但是如果每一次用完就退,用户自己都会觉得很,这样押金就留在了平台公司的帐户里。其实,如果app设计得好,平台公司对押金是可以即用即退得,。然而现的模式下,由用户来退押金会很麻烦,而且可能不利于方便用车,用户就会忽视这个押金的问题。那么,巨额资金在平台公司集聚——现在从绝对额来讲也未必很大,几千万当然也可能上亿的资金——会不会出现平台公司滥用这一部分资金的问题?现在政府没有明确其是否具有金融属性,如果有金融属性,就要按照金融机构的一些条例来进行监管。对这个问题,我个人倾向于肯定的回答,因此,如果金融监管不跟上是容易形成金融隐患的。
第三,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这方面显然目前也会存在市场失灵。在骑车过程当中,平台公司一定会获取大量个人信息,而且,通过大数据的手段,它对个人的一些信息分析更加透彻。比如,用户住在哪里、工作地大概在什么位置,平时的作息习惯,等等。这些信息不单是个人信息,关键还涉及到个人隐私。那么,这些信息被平台公司得到以后,对这些信息的使用以及处理如果不当,就会形成对个人隐私权利的侵犯和对个人权益的侵犯。这个问题恐怕也需要政府来加以干预。因为在这里面,个人消费者和平台公司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谈判地位也是不对等的。平台公司会强调,你不提供信息我没办法为你提供服务。你想利用这个服务你就得提供这个信息,但一旦你提供了信息之后,其实你也就没法知道它是在如何使用你的信息的。显然,这方面同样需要立法,将来平台公司——不仅仅是共享单车,也包括uber,包括滴滴网约车这个领域,还有其他的互联网平台也是如此——在拿到了很多信息之后,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属于个人信息的,因为服务可以有使用权;属于公共信息的,不能不告知或不提供给政府部门,或不向公众告知;只有那些真正和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公司个体挂钩的信息,才有权利自己保存、不告诉别人。如果没有这个立法,将来在信息的使用和监管方面会遇到越来越大的麻烦和障碍。
第四,共享单车平台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如何被保护? 现在确实遇到了有大量单车很快就被破坏掉了或者说被扔掉了,被人拆掉了零部件等。因为平台公司事实上是一个租赁公司,这个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经历在消费者之间的不断的转手,那么,即便平台公司有实时定位和监督系统,在快速换手过程中如果存在单车被损害现象时,平台公司很难界定清楚是哪一位消费者的责任。对于这样的情况,即对于平台公司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未来要实现更好的保证,这需要有立法的跟进。有人说这是国民性的问题,我看不见得。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年的公共自行车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包括法国,很难说是因为法国人素质不高。目前,单车被破坏的情况也是触目惊心的,出现了大量的无法骑行的单车,不但损害平台公司财产,而且大量占用道路停车车位资源。单车作为公司的财产,如何对其进行保护,也是需要政府提供一些法律支持的方面。
第五,一个也许并不是那么重要但仍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共享单车对上游产业的经济影响,即对自行车生产厂家的影响。现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生产模式要发生变化,过去,自行车生产任务的时间分布是比较正常的,因为市场上每个月卖多少厂家就生产多少。现在是集中采购、集中投放、集中生产。厂家生产中可能还需要进行前期投资。私人消费者现在一般很少购买自行车。生产的时间集中会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带来显著影响。这个问题,市场同样未必能够很好地起作用。自行车生产厂家就认为这个问题很难办,如果为这些平台公司的生产进行了投资,然而,突然平台说生产够了、不需要了,那这些设备要如何处理?这相当于被套牢了。甚至说因为没有私人要买车,生产出这些自行车之后,平台公司要进行压价也毫无办法。这就是一种市场失灵的表现。
处理市场失灵的两种政府机制
02
以上所有这五个方面,都涉及到市场失灵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介入进来加以处理。那么,政府应该怎么处理这些市场失灵呢?我认为有两种机制:要么政府直接替代市场来做这件事;要么政府作为互补机制,来消除可能导致市场失灵的那些外部条件,但最终还是市场自己来解决问题,只是政府参与进来以后市场可以更好运作。
这是两种不同的机制,我建议,我们首先要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而政府的任务是创造条件,缓解这些市场失灵的因素。比如拥堵问题,我们能否通过一些机制来缓解拥堵,缓解了拥堵之后,到底谁的车能够上路,还是市场的机制来决定。谁有竞争效益,谁的车能够更多地被用户使用。譬如信息不对称问题,押金导致了金融监管问题,这么多押金平台公司拿走,用到哪里去了、做了什么投资、会不会对这些押金的真正所有人——即这些使用者带来资金的损失?这就需要信息披露。不一定是政府要去遏制平台公司,或不让它做这个业务,而是说,如果平台公司真的是一个金融公司的话,要不要告诉大家这些资金的存放是安全的,或者说根本就不应该由平台公司来运作这些资金,而是交给第三方来做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然后第三方来定期地把这些信息披露出来,显然,这些工作政府是可以做的。另外,关于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侵犯问题——不管是对单车公司财产权的侵犯、还是平台公司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隐私的侵犯——这些问题是不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把游戏规则制定好,然后才能有一个好的运转。上述不同的市场失灵方面,我们都需要政府来干预,关键是,怎么来干预、怎么参与才是最有效的。
同样要重视政府失灵现象
03
即便我们认为,处理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各种干预,那么,另一个不能被否认的事实是还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怎么防治政府失灵?比如说道路拥堵问题,当然自行车不是道路拥堵的主要原因,但也许将来是,因为如果要为自行车开辟更大的通道来让大家都骑自行车的话,那很可能这个问题就不能忽视。我们先不谈自行车,就说汽车,汽车的拥堵问题更严重。但其实,国际经验上,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利用价格机制,比方说收拥堵费。但现在中国各个城市政府收拥堵费的政治舆论压力很大。既然拥堵费这样一个好的机制不能实现,政府又承担了要缓解拥堵的职能,政府恐怕只有采取数量控制手段。如上海北京都在限制牌照。而且一旦控制数量,就容易导致寻租现象产生。譬如说,将来不论是共享单车还是共享汽车,这些车辆要进入市场,每家平台公司应该发多少额度,这就很可能出现寻租现象。这不一定是一个有效的分配机制,而大概率会导致政府失灵。又如,第二个信息问题,如果信息会导致市场失灵,那同样信息也会导致政府失灵。如果金融公司不进行信息披露,政府也不知道它是如何使用资金的。解决这些问题,恐怕还是要通过立法,政府能够通过法律来赋权,明确政府有权力对于哪些信息进行、什么样的监管要求,从而缓解政府失灵。
最后想强调一点,有一种政府失灵是最严重的,也是最容易忽视的,就是监管措施长期不出台,这是一种政府不作为的政府失灵。目前共享单车领域存在如此之多的公共问题,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政府的监管治理和相应政策法律的完善,那就必然会形成政府不作为式失灵现象。
来源:少卿-中国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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