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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应对气候变化的蓝碳市场建设思路初探 | 研讨会实录

CIDEG 清华大学CIDEG
2024-10-01

编者按

由海洋和滩涂生态系统提供的“蓝碳”资源不仅为固碳和减排长期目标提供了关键支持,自身也是生物多样性和气候系统稳定的重要基石。“蓝碳”资源的广泛开发空间和勃兴的学术价值也为多国气候治理主体和跨国学术共同体提供了友好合作、研究交互、构建包容性话语议程的一个新机会。中美研究中心(ICAS)的蓝碳与气候治理项目(BCCC)正是为蓝碳保护制度化与国际化的讨论所搭建的新平台;而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CIDEG)则以自身在环境治理、制度变迁领域的丰富研究经验与对中国蓝碳市场治理政策的长期追踪,为蓝碳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扎实的论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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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由中美研究中心举办的“蓝碳与气候治理”专家研讨会上,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玲与来自美国华盛顿大学,日本海洋政策研究所,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中国南海研究院和中美研究中心专职学者们就各国和地区“蓝碳”治理主体的丰富政策经验与多元理论设想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听取渔业、海岸与近海资源业、海洋新能源业等多个专题的汇报基础上,陈玲教授做了关于蓝碳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与蓝碳市场的专题报告,为蓝碳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框架与发展方向。



首先,陈玲教授强调了蓝碳在气候治理格局当中的显要地位:全球已探明的覆盖面积虽然仅有陆地生态系统的1. 5%,其固碳增汇能力和效率却是陆地生态系统的10倍以上,而这一比例将随着大型藻类和珊瑚礁等碳汇潜力相关研究的深入进一步扩大;但原生蓝碳资源储备中的20%~50%已经遭到破坏或正在面临退化风险,海洋的碳汇能力不仅衰退、甚至开始出现向碳源转化的风险,这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难以预估的挑战。据估计,退化的蓝碳生态系统每年释放出10亿t二氧化碳,相当于全球热带森林砍伐排放的19%。同样的,修复或减缓蓝碳损耗的回报率也十分可观,因为仅仅是遏制住现有濒危蓝碳资源品类及其生态系统的退化趋势,就可以为控制2 ℃温升提供约14%的减排潜力。IPCC利用CMIP6气候模式模拟的1850 - 2100年5种情景下陆地和海洋吸收累积CO2排放数据显示,陆地和海洋碳汇无论是在历史、现在还是未来均对人为排放有响应。在历史期间(1850-2019年),观测到的陆地和海洋汇吸收了1430 亿吨CO2(占累计排放量的59%)。但大气中累积的人为CO2排放量直接影响陆地和海洋碳汇的吸收情况,高排放情景下,陆地和海洋碳汇吸收量虽有增加,但占累计排放量的比例在减少。因此,蓝碳治理本身与全域气候治理和全大气温室气体浓度表现状况是有机相连、循环因果的系统,需要从减排和增汇两个角度入手


陈玲主任介绍固碳治理的蓝、绿分工


然而,现有的蓝碳紧固措施——如阻止近海水体富营养化和保护和修复蓝碳生态系统,包括土壤和相关生物——面临的不是技术上的困难,而是社会综合驱动机制与多重效益联动的功能。例如,蓝碳生态系统对于滨海地区多种生态服务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挥支持、调节、供给功能,能够缓冲洪水和潮汐运动的影响,抵御风暴潮,增强沿海的复原力和减少海平面上升的影响;能够捕获和稳定沉积物以保持水质;能够保护和修复植被覆盖的沿海栖息地,有助于恢复海洋生物量提高生物多样性;进而保障全球粮食安全,调节膳食结构,替代高碳排放蛋白质,带动经济发展等等。因此,蓝碳本身所背负的可持续发展功能远远超出气候变化治理的范畴、而维护蓝碳资源的质量也更有赖于多个治理主体的参与。一个由多重效益联动助推的蓝碳治理体系,需要将蓝碳生态系统的多类受惠方的长期、短期利益期待疏导到有科学整体规划支撑的蓝碳保护工作当中

结合中国政策实施的经验,陈玲主任进一步阐明了生态资源资本化对蓝碳治理深化的潜在意义。中国政府自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就试图鼓励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中国政府还将“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积极探究设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买卖机制”等目标纳入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然而,由于传统政策惯性和有关项目面临资金短缺、生态与经济利益权衡等压力,现有政策的资金来源仍然依赖公共财政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而非内生激励系统、严重制约了实施效率和持续性。陈玲教授认为,要构建更加系统的资本化和市场交易平台,来使得蓝碳作为一种优质的生态资源表现出应有的投资增值吸引力


生态资源资本化为蓝碳市场构建带来动力


为了尽快实现“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产品-生态资本”的循环正向逻辑,将具有稀缺性和明确产权归属的生态资源通过市场化资本运营的方式实现价值增值,陈玲主任在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政策落地性和渐进性的蓝碳市场配套机制设计。首先,报告支持在碳交易市场中勇于拓展交易品类和市场规范的约束力,相比于当前规模小、价格低的自愿碳市场,通过抵消机制纳入仍在不断完善中的配额交易市场、可以实现更具规模效益的蓝碳交易路径。通过立法和规范层面拓展碳抵消机制的市场效能,可以更着力地发挥顶层设计的引导作用和行政权能、从而让市场主体在合规动力下提高蓝碳投资的参与积极性。其次,报告倡议了关于普惠碳交易市场的设想,通过类似于广州市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的林业碳汇交易、北京市的“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以及阿里旗下的“蚂蚁森林”等平台来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提供量化赋值,并通过新兴市场和资本平台来完善其资金结构。


蓝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可选择的交易机制


同时,陈玲主任还在报告中广泛回答了单纯碳交易之外、更宽阔的气候资金机制和金融工具一揽子工具所面临的瓶颈与发展方向;除了UNFCCC 框架内外的国际多双边气候投融资机制和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创新,报告还建议增加金融杠杆支持下的“绿色信贷”来运作蓝碳保护所需的资金,并通过“绿色保险”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及财务支持来为蓝碳风险承担者和治理者保驾护航,进而鼓励更便利的蓝碳金融产品开发与落地(如加拿大、安盛集团AXA XL和海洋联合组织(OceanUnite)共同开发的海洋风险与复原力行动联盟OR⁃RAA)。这些措施的基础,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健全明确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产生的碳汇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归属、分割和流转等问题;通过健全的产权归属明晰,才能实现对蓝碳使用最为切实的产权权能交割机制,使各类市场主体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良好的产权和金融市场制度,最终能促进蓝碳体系的产业化,从质量、规模和结构上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集聚效应,从而真正实现治理主体从财政补贴到全社会、全民众的转移。

陈玲主任的发言为蓝碳与气候治理项目的发展,以及清华大学与中美研究中心在蓝碳研究领域的跨国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编译:赵嘉坤
                                                                                                                 微信编辑:张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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