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季卫东:元宇宙的数字经济与法律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CIDEG学术委员季卫东受邀出席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 “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高端峰会”,并作题为“元宇宙的数字经济与法律”的主题报告。
“清华大学CIDEG”特将报告内容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报告内容
数字经济是由数据来驱动的,其中的数据确权、数据定价和数据治理等问题非常重要。作为数字经济的一种未来形态,元宇宙是由作为数字分身的虚拟人和非同质化代币NFT驱动的。其中,NFT特别值得关注,因为NFT是撬动数字经济消费者群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杠杆,同时也能发挥汇通天下的金融功能,是实施金融功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同时,元宇宙虚拟人的介入也使得人与人的关系发生非常巨大的变化,可以形成新的虚拟社交平台。在虚拟社交上NFT也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实,元宇宙是一个非常新的现象,从它的前身赛博空间出现到现在只有40年,从元宇宙这一术语出现到现在只有30年,从元宇宙现象的预演和第二人生网游的出现到现在只有20年。但是,近年来由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元宇宙迅速成为数字经济的一条新赛道,特别是2021年脸书改名事件,推动了整个社会对元宇宙的关注。在我国,元宇宙已经成为各地讨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驱动力量。元宇宙的基础是互联网,互联网是由数字通信技术推进的。互联网和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九十年代互联网刚刚出现时,用户只是通过门户网站了解一些信息,这是互联网的第一个阶段;后来,美国和其他国家采取法律措施促进了基于互联网的互动,形成了互联网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既可以阅读也可以书写互联网,在这个阶段学术界正式提出互联网2.0的概念。在互联网2.0时代,基于互联网的互动使得互联网非常活跃。这种互动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这种数据反映人们的偏好、行踪和需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数据是非常具有经济价值的,这时候一批互联网平台企业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数据赋予的经济价值,实现了快速崛起,并且给整个社会和普通用户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地变化。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个人数据的介入。包括大量个人数据在内的大数据所形成的经济价值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这个时候出现了平台数据垄断现象;另外一点是,大数据中所包含的个人数据,涉及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问题,都意味着仅仅从企业视角来看互联网是不够的。这个时候需要考虑如何从数据主体个人的角度来探索互联网数据的应用方式。于是,有了2008年中本聪那篇神秘的文章、有了2009年1月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进入了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本质是把个人数据黑箱化,使得平台用户可以点对点地沟通交易数据,实现数据管理的去中心化。这三个阶段的进化历程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进化历程
在互联网进化历程中,尤其是在互联网1.0到2.0的时代,各国均采取了法律措施鼓励基于互联网的互动,如我国的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等概念。不过,后来出现了针对数据隐私安全进行防护,态度变得谨慎,后来针对平台的反垄断法规在各国相继推出。从数字经济视角来看互联网,这样两点非常重要:作为数字分身的虚拟人和作为交易媒介的NFT即非同质化通证。从元宇宙发展过程可以看到,数字经济需要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虚拟货币;二是通过运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从事商业活动。在网络游戏中从事商业活动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意,更重要的是第二人生使我们有了新的选项。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对自己的人生进行重新设计,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寻找一个符合自己理想的自己。这是元宇宙一项非常重要的特征。元宇宙能够吸引大家的关注,也是因为大家希望到元宇宙里寻找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另外,在这个过程中也有经济方面成功的故事成了诱因,当时有很多人在某些元宇宙项目打造的初期,获得了经济上的成功,吸引更多的人进入虚拟空间。当时数字经济圈就是通过这样的机制形成的。当然,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也使得原有的数字财产、网络财产的所有权难题得以破解,进而达成了元宇宙经济的技术基础。
云宇宙中数字人和NFT这两因素非常重要。作为数字分身的虚拟人,使得每个人可以重新设计自己,重新设计世界,形成一系列的数字延伸品。这些延伸品可以称之为分身经济。在一个元宇宙中,随着虚拟人各种各样的活动,特别是网游中让人们去创造一个新世界,出现了创作者经济,并且,不受物理条件的限制,也称为跨时空经济。目前,我国有25个省市自治区推出了自己的元宇宙计划,有些项目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造成的交通不便而形成非常新的跨时空的经济范围。另一个因素是NFT——在我国NFT也被称为数字藏品,这反应了我国对它的理解。2020年是世界性的NFT元年,NFT市场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涌现了许多神奇的故事,如部分NFT拍卖到了天价。尽管去年加密资产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价格低迷等,但是NFT交易市场仍然在迅速扩大,NFT编程接口请求量在去年前三个季度依然在迅速增长。并且,去年4月日本发布了NFT白皮书,里面特别强调NFT是日本在互联网3.0时代的一项基本国策、基本战略。
从NFT角度来看数字经济和元宇宙,会发现一些非常奇特的现象,就是出现了一种“边玩边赚(Play to Earn,P2E)”的商业模式,例如在韩国、越南尤其是不少东南亚国家,出现了专门以P2E为生的人,甚至出现了专业化、行业化。其实,也可以通过NFT发展数字化的普惠金融。这跟网络游戏的策略有着一定的关系。例如在越南,某些类似奖学金的机制设计,使得低收入阶层也能进入到这个游戏中,不断地积累财富偿还学贷。另外,NFT的租赁服务和代币质押等,都可以视为普惠金融模式。前些年,社会上的普惠金融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当前,在元宇宙中普惠金融出现了一些新形态。
近年来,国家特别强调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因为,世界的不确定性、流动性大幅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强调实业立国、强调制造业是必须的。只是,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矛盾或者没有理清楚的问题,那就是发展元宇宙经济是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但是,元宇宙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催化剂是什么?实际上,NFT对于元宇宙经济的运作非常重要,扮演着媒介的作用。我国现在把NFT限制为数字藏品。这需要考虑能不能做到、会不会压抑元宇宙经济等问题。对NFT了解的人都知道NFT有其固有的金融化倾向,具有代币属性,很容易转化为加密资产。如果NFT的用途非常广泛,可以分割,特别是在NFT交易过程中可以进行分割,变成有价证券。如果NFT可以与现实世界的法定货币进行兑换,实现货实交易。无论是哪一种功能都会指向金融,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各国都要面对这个问题。一方面知道NFT有风险,另一方面对它的法律属性又有不同看法。比如,美国将NFT看成有价证券,日本则将之视为加密资产。从不同角度来理解它,得出的法律定义并不一样。这就导致了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容易造成举棋不定的状况。事实上,NFT确实存在交易风险、有投机的风险,包括洗钱等犯罪的可能性。我国现在唯一的数字虚拟货币是央行的数字货币,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也不能和其他虚拟货币有任何的兑换,其他虚拟货币都没有获得合法性。
早在2013年,我国就开始强调比特币的风险防范,没有给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地位,但事实上仍然存在虚拟货币交易的现象。币圈的虚拟币交易是以个人承担风险为前提的,直到币圈在2021年9月被完全封闭。这里的很多问题在法学界看来是很清楚的,比如监管的困难。NFT在交易过程中的监管是非常困难的,投机倾向非常严重,洗钱风险也很大。但是,也要客观评估元宇宙经济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应该解答风险防控和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题。其实,各国的举措都不一样。比如说,美国把区块链众筹的ICO项目作为证券法规的监管对象;日本把它归于延伸品交易的法律规制对象;法国考虑到它的特殊性,经过反复的讨论,然后全民投票确定了按照特殊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进行处理;德国完全根据现有法律进行规制。这些做法说明各国都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同时又意识到如果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就有可能给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各种障碍。
不过应看到,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元宇宙经济,是把无须成本的代币作为杠杆,来撬动消费者群体构建虚拟社区。这对社区治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从FTX破产事件也能看到,区块链依然存在着非常巨大的风险,必须进行防范。只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与NFT相关的游戏金融、分散金融、绿色金融等又构成了元宇宙数字经济的源头活水。如何使两者保持平衡,成为法律上应考量的重要问题。
来源:中国计算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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