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被股东“偷偷”减持近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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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值近4300亿的药明康德因被股东“一声不吭”地减持套现近29亿元,引发舆论关注。
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
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瀛翊”)的《关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2021年5月14日-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合计约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 元/股-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截至6月11日公告日,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4,174,619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9%(以公司2021年6月10日总股本2,941,500,699股为基础计算)。而减持前,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20,538,252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以减持前即2021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2,450,633,599股为基础计算)。
根据公告,上海瀛翊违反了减持承诺,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药明康德,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对于违反承诺的主要原因,上海瀛翊给出的解释为:工作人员不知道上海瀛翊在药明康德上市时候做出过减持股份的承诺,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对于此次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药明康德方面表示,“公司在6月8日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最新股东名册后,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随后立即通过发函以及电询的方式向上海瀛翊进行核查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上海瀛翊收到公司的核查要求后,马上开展自查。”在上海瀛翊自查确认上述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瀛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药明康德方面在公告中还强调,本次权益变动因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而触发,未触及要约收购。除上海瀛翊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披主体,此次发布的是违规股东的致歉内容;此次减持与上市公司无关,不影响公司基本面;与公司实控人无关,为股东上海灜翊的个别行为。
截止6月11日收盘,药明康德报每股146.02元,总市值达4294亿元。
投资者们并不买账
此次套现的上海瀛翊究竟是什么来头?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瀛翊是一家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9月,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持股情况显示,江苏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0.20%的份额,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15.46%的份额,泰康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55.64%的份额。
上海瀛翊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是IPO前所获得的,4月30日,药明康德曾发布《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涉及本公司22名股东,其中就有上海瀛翊。5月10日,上述22名股东持有的6.34亿股限售股解禁,占目前药明康德总股本的25.8621%。
在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中,药明康德列示了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的规则,包括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等多项规则。
所以此次减持后,即使上海瀛翊方面表示已经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然而有不少股民和投资者对上海瀛翊的简单致歉行为并不买账,有投资者认为“应该罚没违规减持的收入”。不过有律师解释,目前监管机构对于股东减持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未披露的处罚,主要有警示、批评、谴责与限制交易等形式,并没有罚没减持收入的法律依据。因为减持超额收益诱人,违法成本又低,类似违规减持行为屡禁不止。鉴于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处罚标准的一致性和效果上考虑,监管对于股东减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适当提升。
有金融学者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其表示:监管层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主要视情节严重性而定。对于那些因为股东本身对于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而导致,且金额不大,情节较轻的违规减持行为,监管层主要还是采取警示、批评的处罚方式。但对于那些屡犯不止、情节严重的减持行为,监管层必要时可以采取更加具有实质性的经济处罚。
文 | 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