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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导向&规则导向

耕读行者 邯郸易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2-05-07

当以“程序公正性”为借口跨领域滥用时,当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规范出现时,当工作中数不尽的标准流程、文档模板被使用时,当实质重于形式逐渐变为形式重于实质时,你是不是感觉到逻辑的智慧光芒正在一点点的被抹去?

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之争,在多个领域持续不断。

大到国家的政治体制,比如:中国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更接近原则导向,而美国的“自由民主”更接近规则导向。现在看到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尽管多次走弯路遇挫折,但在“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导向下始终可以回归正途,反观美国的“自由民主”却在规则导向下沦为投票游戏。当然这并非说明那个更好,而是那个更适合国情。显然两个导向都在某个历史阶段发挥过积极、正面的作用,现在应该是修正的时候了,美国看起来应该更多的向原则导向倾斜,而中国则应该更多的向规则导向倾斜,搞好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小到机构的管理制度,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去银行办理验资询证,银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必须持有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银行不予受理,这样规定没有任何问题,这项规定设定的目的(或原则)是,去银行办理这项业务的人员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不会遇到问题,但如果是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仅带一封自己身份的证明信(而不是授权委托书)亲自去呢?如果银行的一线工作人员更侧重于原则导向,他确认来人是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后,即可办理业务;反之,如果更侧重于规则导向,按照规定索要授权委托书,该业务就可能不予办理。是选择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是工作人员逻辑能力的体现,如果能够明白规则的背后的目的,他就会通过自己的逻辑判断推理获得解决方案,否则只能机械地执行规则。

在政府机构中诸如此类的现象数不胜数,就不多说了,你懂的!

基层群众感到办事难的根源是什么?其实就是一线工作人员更偏重于规则导向,加之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缺乏敬业担当精神、缺乏对普通民众的尊重,机械地执行并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一些匪夷所思的奇葩“证明”等事件必然层出不穷。减少这类事件除完善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让一线工作人员具备与工作相应的逻辑判断能力,让逻辑的光芒照耀普通民众。

规则导向的基础恰恰是逻辑的标准化运用,是固化到工作规范、文档模板、标准流程中的逻辑应用,本是提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何变成了普通民众的痛点呢?也许这正是我们需要改革的地方。

在社会发展中,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都是举足轻重的,适度则促进社会的进步,失度则妨碍经济的发展。同时,应该考虑到不同层级侧重点不同。比如:国家层级的工作规范则应该原则导向多一点,中间层级则应该是规则导向多一点,面向基层民众工作的层级则应在坚持原则导向的前提下,运用逻辑判断能力,灵活执行规则导向。

如果一个工作人员仅仅机械地执行规则,那你的工作完全可以被人工智能所替代,比你效率还高。规则导向的终极是人工智能。

因为,我们还具备逻辑能力,所以,我们是人而不是机器。




附一篇国外关于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规则导向的文章,欢迎阅读!




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之路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加里·卡布莱克

 

[核心提示] 在健全的概念框架指引下,精心撰写的原则导向的准则可以对所有重大会计决策提供必要指引。

有关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之争已持续几十年,至今仍无结束迹象。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争论,原则太过抽象,会导致可比性问题及其他挑战;规则制定过细,则会导致不必要的复杂性和结构化设计。

我作为美国从业审计师和财务报表编制者已逾四十载,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也已多年,这些经历有助于我从不同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两者相权,我认为原则导向毫无疑问是制定会计准则更好的选择。

但是,原则导向的应用必须以具备某些技术上或理念上的前提条件为基础,这也将是本文的关注重点。

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始于健全的概念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建立了形式完善、逻辑严密的类似概念框架,在总体层面确立了可以指导财务报告各个方面的总括原则。此外,概念框架还为财务报表编报者和审计师在暂无相应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提供了指引。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明确,主体在确定会计政策时必须考虑其会带来真实可信的结果,实质重于形式的结果,中立性、无偏性、充分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的结果,及可验证性的结果等。概念框架同时给出了资产、负债的简明定义。

概念框架的优点还有很多,但归根到底为避免规则导向的弊端,需要首先建立一个理论上健全的、合理的、且可理解的概念基础,以便所有参与者在其中获得指引。

这一点已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实现。

接受规则无法规范所有事项的事实

如果规则可以规范所有事项,那根本就不需要多少会计师,配备决策程序的电脑即可解决所有问题。幸好,无人热衷于此。但这个假定引发另一关键问题:规则明细到何种程度才算过多?如果制定规则的目标是完全消除不可比性,这将是无法实现的白日梦。详尽的规则将导致主体通过变通处理和结构化设计达成特殊目的,想想当前租赁会计中89.9%对90%的情况就够了(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超过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是判断融资租赁的重要条件),如果再指定另一个具体规则作为应对,那只会产生另一种变通方法。

何处才是尽头?记得衍生金融工具应用小组(DerivativesImplementation Group)曾经制定了数百页体现细微区别的规则!关键是如此详尽的规则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而此时专业判断有了用武之地。

另外,不要忘记规则无法阻止蓄意的不良行为。过去15年一些大的会计弊案就包括了某些临界交易,因而它们成为字面上、技术上合规(而实质违反)的典型。另外,如果不良行为者的心态是“有本事你就阻止我啊”,那么规则如何指定都将无济于事。

我并不认为详尽的规则完全没有必要,但总体而言,我相信详尽的规则无法持续实现目标,反而会被自身的繁琐拖累。因此,健全的概念框架是一个恰当的起点,详尽的规则反而常常无法达成总体目标。那么,制订和执行能够产生可比结果的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的前进路径在何方?我认为答案就在以下三个互相关联的步骤中:一是看会计准则的表达方式,二是要尊重合理判断,三是要理解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最关注的需求。具体如下:

①制定准则时应清晰表述会计目标

这个要求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是知易行难。员工股票期权费用化因其复杂性和现时要求还属新鲜事物,我下面将以此为例。

我们可以简单地要求“员工股票期权奖励应当在其获得期间计入费用”,然而这只是一条原则,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编报者需要更清晰的指引,准则制定者对范围内的交易进行适当会计处理指南包括至少四个概念框架支柱:计量、确认、列报和披露。关于权益处置、授予日员工股票期权可以假定是这么写的:授予日员工股票期权奖励应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应在授权日和行权日之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和负债。若取消、行权或过期,已经确认的负债需要重分类至权益。如有任何后续影响其员工行权预期和价值的修改,发行在外的期权公允价值应当重新计量。该公允价值的差异应在修改日至行权日按未来适用法进行直线摊销。

姑且不论大家是否同意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前段描述中约100个字的简单规定提供了关于员工股票期权奖励整个生命周期中清晰的、原则导向的主要会计指引,包括了计量(公允价值)、确认(直线法)、归属期(授予日至行权日)和列报(先作为负债,后转入权益)。

而且,上述文字也提供了初始条件变更时的指引。当然,期权奖励是复杂的,虽然上述段落提供了所有必要的关键指引,通常还是需要做一些较低层级的判断。这也将是下面段落讨论的问题。

②尊重合理判断

原则导向指引一旦确定,较低层级的判断问题就将出现。这些问题有时是根据概念框架的指引解决的,有时是为广为接受的实务惯例解决的。在这些情况下,可比性并不是大问题,至少在进行恰当披露的情况下不会。

然而,还有其他更多的问题。理论上,如果准则制定者同意应当提供指引,有关其他交易结构或非常规情况的具体规则可以制定出来(但很可能未必及时)。

正如同今天的现代科技,明天就可能落伍,随着新交易形式、创新性术语和条款、复杂的交易结构日益涌现,详尽的会计规则亦是如此。在准则层面或概念范围的指导和约束下,作出专业判断是唯一合理的解决方案。

专业判断在现代会计中贯穿始终。例如,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的收入确认和租赁两个主要准则中,“判断”一词出现了大概50次。因此,判断本身就是会计处理过程的一部分,但需要什么类型的判断呢?也许最保守的选择通常是最容易辩护和记录的。然而,始终选择最保守的答案显然并非概念框架所希望的。

美国审计准则评价管理层判断的用词是“合理性”,我认为这是正确的理念。

但是若要判断“合理”负责任的出现,管理层需要无偏见地、客观地考虑所有可以获取的信息;当审计师履行其鉴证职责时,应当尊重客户合理的结论,并不应要求过度的文档和证明材料;监管者应当接受合理的会计结论,即使该结论并不是他们期望的结果。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作为准则制定者,需要提供充分的原则导向指引,以便在需要做出判断的情况下,尽量限制实务中不可避免的多样性,这也是我将阐述的最后一点。

③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主要使用者

主张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一个主要论点是,在规则缺位时,财务报表将丧失可比性。然而,如前所述,不可能为每一种情形都制定规则。因此,某些判断和差异性在实务中不可避免。

我们所说的可比性意味着什么呢?可比性并不是指统一性。简而言之,可比性是指能足够接近地得出结论,无需担心其潜在的差异。会计准则基于主要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人、贷款人和其他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制定,帮助他们进行买入、出售、持有或借贷的决策。这些基本决策通常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情况作出的,很少依靠单项信息或一个孤立的会计判断。

如果以这种视角看待“可比性”,很难想象因判断的类型和量级导致缺乏可比性,从而对主要使用者在资产分配决策时产生实质性差异。如果一项会计结果不会对使用者分析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定义它就不重要,或者说合理判断导致的差异无碍大局。

总结

在健全的概念框架指引下,精心撰写的原则导向的准则可以对所有重大会计决策提供必要指引。

考虑到实践中不可能对所有可能的情形制定规则,判断是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中关键的一环,任何人不应害怕做出、维护和接受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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