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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干这事,最高罚50万!宁波的开发商怕不怕?


建设单位在推广时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预命名,由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今天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的一条内容。


很显然,这条规定,就是剑指这些年来这一乱象——


楼盘在销售时候推广名起得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与备案名牛头不对马嘴……


《条例(草案)》同时明确——


新建住宅小区(楼)和其它建筑物(群)项目报批时采用的名称,应当为预命名名称,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合同中确定的地块名称。


此外,《条例(草案)》对地名的更名和销名情形作了规定,明确除特殊情况外,地名命名后不得更名,并规定了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或者预命名名称。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还有很多看点。一起来看。




NO.1


《条例(草案)》总计七章四十二条,涉及地名管理主体,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地名标志管理等多个方面。


其对地名规划编制主体、程序作了规定,要求编制其他规划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对地名命名原则和采词要求作了规定,避免“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并对基层自治组织、专业设施和场所、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站点等地名的命名程序分别作出规定。

 


市民政局局长周忠贤受市政府委托,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地名管理工作涉及到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住建等众多部门,需要各方密切合作,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各自为政、分工不明等问题。”


周忠贤说,通过制定《条例》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细化相关部门职责,有利于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和实效。


 


NO.2

 


我市一些地名具有独特的历史底蕴和文化优势,但在城市变迁中,老地名保护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持,留下不少遗憾。


据统计,1993年至2006年间,市区的战船街、法卿巷、积善巷等260条街巷(路)地名消失,占了当时街巷(路)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2010年至2018年间,全市因地理实体变更而消失的行政村及道路街巷名称有4600余条,老地名保护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



为了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草案)》拟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1. 开展历史地名普查,建立档案;


  2. 编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名或者销名;


  3. 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利用专项方案,明确保护内容、范围、措施等,并与有关城乡规划相衔接;

  4. 加强对历史地名的研究和宣传,注重传承历史文化。


《条例(草案)》还将强化地名公共服务,建立地名专名采词库和禁限用字样字词库,开发地名查询系统等地名公共服务产品,无偿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并将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履行条例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按照公共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公众信用平台。





宁波晚报记者

房伟 滕华


编辑

 葛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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