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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楼市如此高温,为了买到房,有多少钱不得不交?

宁波楼市报道 宁波楼市报道 2022-04-26

 

市住建局严格规范开发商收取认筹金等行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昨天发布后,瞬间刷爆了朋友圈——地产人在转发,正在或准备买房的人也在转发。


只是,关注点各异。

 

开发商、房产销售机构等,多少有些忧心于此前通过收钱来提前圈定购房客户、营造“抢购”范围、促进销售的一些“玩法”,今后怕是不能再玩了。


购房者,则多少还有些疑虑——规定虽好,能否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能否真正成为可用以维护自己购房权益的有力武器?

 

不管是怎样的心思,根本的基础,还是在卖房的想要收、买房的不得不交的各种各样名目的动辄数万、十数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的钱上面。


事实上,这种种与购房相关的钱,已经在宁波楼市上持续了很多年。由其引发的种种购房纠纷,也不绝如缕——特别是在楼市火爆的时候。

 

那么,宁波楼市上到底有多少名目的这类钱?


 


 

PART.1

认筹金案

 


先说两起投诉。

 

付女士的投诉是最近的。

 

上个月,她看中了镇海区某楼盘一套90多平方米的期房。虽然这个楼盘的房子很紧俏,但付女士还是想要参加摇号,试试运气。

 

想有摇号资格,付女士得付50万认筹金。

 

因为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大一笔钱,回家后,付女士就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最后凑到了50万元,在6月25日到售楼处交钱。


“当时销售是用POS机刷我的卡的,这个钱就是转出去了,转到哪里我不知道。当时问了如果没买到什么时候可以退钱?销售只说很快的,没说具体几日。”

  

3天后,开盘了。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这次开盘有500多套房源,但开盘现场来了1000多组客户。


根据付女士的回忆,当天大概傍晚六点半开盘,她等到九点多才被摇中。因为进场太晚,付女士心仪的户型已经被认购完了,只剩一些大面积的房子,只好放弃作罢。

 

摇号结束后,付女士就去办理退筹手续,被告知7月15日后才能退款。


“5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我还是借来的,要还给别人的。我估测了下,就算现场有500人没买到,那就涉及到2.5亿元的资金。这么大一笔钱,为什么要隔这么久才给退?”

 

付女士向有关部门多次上诉。


终于,在7月10日,开发商将这笔钱退还给了她。





PART.2

定金案


 

相比之下,刘女士没那么幸运。

 

刘女士在2018年4月购买了慈溪一个叫月桂府的楼盘的房子。房子面积124平方米,总价110万元,首付44万元,按揭贷款66万元。


但是刘女士在购房时还交了一笔15万元的定金。


蹊跷的是,这笔定金并没有包含在房款里。时隔一年,开发商也没有退还给她。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我第一次去售楼处时,销售说看中要买的话需要先交15万元定金。我也是个生意人,按我的理解,定金是包含在总价里面的,我觉得这也合理,所以当时就交了。”


去年5月,刘女士再次前往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这时,刘女士发现15万元定金并没有包含在房子总价内。

 

“开发商跟我说购房后会退还定金的,但销售给我正式购房发票时,把那15万定金的收据收回去了,当时我还没意识到,觉得反正以后还有各种钱要交的,到时抵扣就好了,不过我拍照留底了。现在回想下,当时是被套路了。”


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这张收据,但收据上的盖章并不是这家开发商,而是上海恒屋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女士是隔了很久后才发现,这是一家第三方销售公司。

 

前几天,刘女士又去往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退还那15万元定金。工作人员给刘女士做了一个登记,但是没有提及何时退钱。

 

我们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这笔15万元的定金,还有其他的说法。


刘女士称,在买房时,销售说这个钱是要用来绑定车位的,收据上的交款项目写的则是房屋内购金。


成立了业主群后,业主们熟络了起来,群里讨论定金去向的人越来越多。无一例外,这些收据都被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收走了。

 

随着时间的流逝,售楼处的销售换了一拨又一拨,刘女士已经找不到当初卖她房子的销售。


“开发商自己也说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还说他们正在跟这家第三方公司打官司……”

 

 目前,刘女士等业主依然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退款。

 

   



PART.3

到底有多少钱要交?

 


上面两个案例中,付女士交的那50万元,开发商说是认筹金。刘女士交的10万元,开发商说是定金。

 

如果买过期房,可能你还交过——


“存X万抵X万”的“存抵金”或电商费


可以按日享受开盘时房款优惠的“日进斗金金”


“保证可以让你买到房”的所谓付给开发商内部人士的茶水费


意向金


预订款


……


楼盘开盘前,到底有多少种名目的钱,开发商是要购房者交的?——事实上,在楼市火爆、一房难求时,购房者是不得不交这些钱的。

 

一位在房产行业从事了9年的案场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我也说不清楚到底有多少种钱。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其实“存抵金”、意向金、电商费等等这些费用,本质是一样的——


通常是楼盘在尚未领取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收取,目的是提前锁定购房客户、营造购房气氛,进而用以作为确定开盘套数、开盘价格等的参考。


总之,就是开发商销售手段之一种。

 

而在领了预售证后收的钱,可能就会变成认筹金、定金了。


一般而言,像付女士交的认筹金,就是常说的开发商要求意向客户验资或冻资的钱,最后如果买了房,就会转成首付款的一部分,如果没买到或放弃买房,这笔钱会在一定时间内退还。


至于定金,一般是不退的,最终会变成首付款的一部分。像刘女士交的可以退的“定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金,更像是意向金。

 

不过,各家开发商各有各的操作规则,有些钱,在这家开发商那里是同一类钱,在那家开发商处可能就是两类钱了——比如意向金和认筹金

 

就在市住建局下发通知的同一天,购房者姜先生收到了下应一楼盘的通知。通知大意是:楼盘从7月17日17:30正式启动认筹活动,本次认筹活动只针对验资客户,认筹金额10万元。

 

这里面,验资、认筹,便是两笔钱。

 


昨日,记者在该售楼处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购房者。


一位刚办理完认筹手续的王大妈表示,这是第二次交钱,上一次也交了10万元,但不清楚交的是什么钱,也不知道钱的去向,不知道这个楼盘有没有领到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让我交,我就交了。

 

“大概一周前交过一笔10万元的意向金,没有打给第三方,就是冻结了,开发商说要等开盘以后才解冻。”另一位购房者陈小姐如是说。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该楼盘开发商方面一位营销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让客户交的第一笔十万元资金是冻结在客户账上,就是验资的一种操作。这次是认筹金。”

 

在采访“开盘前购房者到底要交多少种钱”这个问题的过程中,记者得到的答案多到把自己完全搞晕了——


有的钱,是开发商收的


有的钱,是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机构收的


有的钱,没买到房可以退


有的钱,不能退


有的钱,用以证明你的购房诚意


有的钱,用以证明你的购房实力


……

 

但不管怎样的千变万化,其实有一点,早在五年前政策就已明确——


在楼盘未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不管什么费用,开发商或第三方机构都是不允许收取的。

 

市住建局在2014年4月23日曾发过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通知第七条明确: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销售代理)机构……不得在项目售楼处(销售现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认筹金”、“诚意金”、“存抵活动”等性质的资金。

  

也是因为早有对开发商收取各种名目资金的规定,此次新规出来,才会有购房者对之能否得到贯彻执行的疑虑。

 




PART.4

新规能否治“痼疾”?



此前的规定,对于开发商或代销、分销、电商这些机构在楼盘未领证前就收钱的行为,只是说了“不能做”,没有说“做了会怎么样”。


但可以看到,这次新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在这方面犯规的话,住建部门会暂缓受理楼盘预售许可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领不到预售证,就卖不了房,这对于当前普遍奉行高周转模式、希望尽快卖房尽快回笼资金的开发商来说,业内人士认为,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另外,此次新规明确,预订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源商业按揭的首付款;同时规定,在购房意向人数与预售房源套数比达到或超过2:1时,如公开摇号,应聘请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就摇号过程和结果出具公证书并公示。


业内人士也认为,这可以刹一刹开发商在房子不愁卖的情况下,动不动就把验资、冻资的金额提高到“吓人”程度的风气——像前不久东部新城一楼盘的一次开盘,要求冻资额高达170万元。


所谓——


“全款的往里走、按揭的不要堵门口、公积金的把小黄车挪走”……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相比之下,此次新规对于验资资金、冻资资金、预订款等退还时限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有难度。

 

新规要求,冻资的资金应在购房者未买到房或放弃购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冻结;预订款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冻资款还好说,银行解冻就可以了,但一般打进开发商账户的预订款,一些全国性的大房企退还时,有可能需要通过总部走流程,时间上恐怕不一定能够做到这么快。”

 

上述昨天认筹的位于下应的那个楼盘,此前在发给购房者的通知中说明,开盘未选房成功的客户,认筹金将在售楼处办理退筹手续后20个工作日原卡退还。


在新规出台后,楼盘开发商方面营销负责人就此表示:“接下来我们会严格按照住建局的要求更改。”

 



新规的威力,或许尚待观察。


但不管如何,对于购房者来说,有了市住建局这份规定相对比较细致的通知,在碰上开发商要收取各种各样名目的钱的时候,至少有了一件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但愿今后所有购房者都不用再遭遇到与付女士、刘女士类似的遭遇。

 


 


宁波晚报记者

钟婷婷


编辑

葛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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