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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宁波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有调整!买卖双方的税费,需分别支付!
买卖二手房的市民,以及房产中介机构,请特别注意!
宁波市税务局今天发布消息,明确从明天即8月20日起,全面启用税库银第三方支付扫码缴税、直联POS机刷卡缴税系统——相应的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将有所调整。
税务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优化营商环境,防范资金风险,推进缴税方式多样化、便利化。
其中涉及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调整的内容,主要有3方面:
第一,房产买卖双方的税费,今后需分别支付;并且,每一方的税费,只能全款一次性支付,不支持分拆。
第二,征缴模式调整后,税费支付,暂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第三,对于批量代办业务——主要是房产中介机构批量代办,不再支持代办机构转账方式缴纳税款,需代办机构人员到办理现场,每办理一笔业务支付一笔税款。
宁波市税务局就此次房产交易税费征缴模式调整,专门作了详细的问答图解,如下:
来源:宁波税务官微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张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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