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明确了!最低1%的契税优惠税率,9月1日后依然有效!这些情形下,免征契税!

宁波晚报楼市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2-04-29


9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对有关契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等问题作出明确。


公告列明了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即现行的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也就是说,国家明确现行的1%-2%的契税优惠税率,在9月1日契税法施行后依然会继续执行。



大家可以彻底放心了!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免征契税的2种情形: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在《契税法》中,也明确了2种很多人可能会遇到的免征契税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公告所附的契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中,还涉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第一条第(五)项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政策、第(六)项: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三条、第四条以及第五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减半征收契税,税率是多少呢?


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减半征收,即税率为1.5%。


该决定同时明确了拆迁拿货币补偿再购房、直接拿拆迁安置房的契税具体减免政策,即: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注:即按1.5%税率,下同)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上述种种政策规定,总结起来,就简单一句话:


9月1日契税法施行后,各类购房的契税税率,和现在没区别。





点击关注

宁波晚报旗下专业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获取宁波楼市权威资讯




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曾梅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陈剑虹


更多精彩

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等地今后五年规划实施的中小学校汇总!


处在宁波两大城市中心中间的这片区域,将拆迁7个地块!福明街道最后一个“城中村”将退出历史舞台!


通途路快速路、梅山快速路、鄞州大道快速路、广德湖南路快速路、世纪大道快速路……今后五年的拟建设内容,都在这了!





扫码加小编微信

进入高手云集的

“宁波楼市报道粉丝群”



宁波晚报旗下专业地产号



关心购房者所关心的


特别声明

未经授权

切莫转载本号原创稿件

不然找上门拼命


-END-




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