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有业主反对,街道、居委会如何协调?宁波拟出具体操作办法!
加装电梯的事,很多老旧小区的居民都关心。
而电梯能否加装成功,很关键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一幢楼全部业主的意见能否统一——特别是低层住户同不同意。
如果业主有反对意见,加装电梯这个事还能怎么推进?
已于今年1月24日起正式施行的《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策详细报道),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即:
这里面提及的协商、调解、听证等,具体如何操作?
在宁波市住建局拟订的《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此进一步作了明确。
这份“实施意见”,今天起在宁波市住建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征求意见页面),大家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在8月9日前向市住建局提。
下面来看这份“实施意见”中的部分内容。
居委会
应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协调沟通
“实施意见”指出,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员会可通过业主自发协调、加装电梯帮扶团协调、社会协调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员会牵头搭建多方协调平台协调、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协调等方式开展协调工作。
其中,居(村)委员会或以上机构,应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协调沟通;除矛盾双方业主代表外,应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居(村)委员会人员参加,对协调内容和结果应做好记录。
如相关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召开加装电梯调解会、听证会,依据调解会或听证会评议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
街道
可组织听证会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如单元内存在出行困难业主或老年人较多,且加装电梯需求强烈的,经2次以上调解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可组织听证会方式调解。
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属地司法部门,设立由法律、结构安全和电梯等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市民等组成的听证会代表库。
听证会实施主体,为加装电梯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听证会应组成评议团,一般由3至7名单数代表组成。
参加听证会的,应包括评议团成员、记录员、主持人(由法律专家或街道相关负责人担任)、矛盾双方当事人、旁听人员等。
听证会应包含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组织调解及评议团评议等环节,由评议团成员投票表决后给出最终评议结果。记录员应客观、全面记录听证过程,听证记录和评议报告由评议团成员签字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结合听证会评议结果,给出最终是否加装电梯意见。矛盾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会权利。
一个特殊规定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对于有80岁以上的老人、行动不便的中度失能人员和视力或肢体残疾人员(简称“特殊业主”),或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在已承诺给予利害关系人合理经济补偿且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如仍有少数利害关系人提出实名书面反对意见并在不少于2次协调之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书面说明情况,原则上可提出同意加装的意见,以便于满足“特殊业主”的迫切生活需求和成片加装小区广大业主的便利性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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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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