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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福州停止实施“不确定驾驶人违法不扣分”?假的!

2017-10-12 福州新闻网+

这两天,福州人的朋友圈里

疯传这张图↓↓↓



经记者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实,这又是一条假消息!



警方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图中的谣言不仅没有加盖公章,甚至连所谓的“新规”名目都未具体列出,属于较低级的谣言!



事实上,这样的传言在今年6月底就出现过。当时网传“公安部对福建省实施交通违法处理不记分进行调研,福建省交警总队将于7月1日停止实施不记分。”


因为该消息的流传,福州市区各个交警大队窗口挤满了大量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市民。在位于二环路的鼓楼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点,一天的业务号在上午就被取完。交警大队和派出所根本没接到上级通知。


今年6月,福建全省各地相关部门都接到了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规,包含市区交通违法和高速交通违法: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未含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当事司机的,这条交通违法将不扣分,罚款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规定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监控违法处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非重点车辆是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意外的车辆。


此举一出,很多市民表示,直接杜绝了买分卖分。


福州警方提醒

目前我省仍实行交通违法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的(高清除外),予以只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若实行新交规,交管部门会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权威媒体等平台发布,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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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王元锴

编辑:林少斌

监制:黄而海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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