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棚屋区改造规划及用地保障服务,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棚改规划、用地保障服务的工作意见》,从机制保障、加快审批、传承文化等8个方面,推动旧改既看得到成效,又留得住记忆、守得了乡愁。
棚改不留死角,保护改造并重!福州棚改规划服务这样做……
专人专班促旧改
意见摘录
规划、国土部门成立旧屋区改造工作专班,由局领导挂钩分别对应五城区,配合市房管局提出3年旧屋区改造计划及3年安置房建设计划,同时,规划与国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用地审批联审。
部门解读
“做好棚改规划、用地保障服务,首要的便是专人负责、部门协作。”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规划局第一时间成立了旧屋区改造领导小组,分5个小组,局领导任小组长,分别挂钩对应五城区,定期前往各区现场办公。
“我们正会同各区土地收储中心,配合市房管局开展2018年~2020年棚户区规划改造及安置房用地规划建设计划梳理。”该负责人说,按旧屋区改造及建设计划,市规划局与市国土局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审批进度。
实现报批“加速度”
意见摘录
规划选址阶段,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会同各相关部门依托“多规合一”数据平台,对拟选址方案进行会商,避让禁建区、农保地、生态红线等区域,提高审批效率。
国土、规划、房管、发改、林业等部门紧密合作,争取将急需用地报批的旧改项目列入省住建厅棚改清单,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提高土地报批效率,高效协作,快速办理用地报批有关必备材料,提高用地报件质量。
部门解读
2016年底,我市“多规合一”工作全面完成,划定全市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生态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形成“一张图”,改变了此前因规划主体不同,技术标准、编制办法、规划期限不一,导致“多规”存在差异,让部分建设用地规模因只符合其中一种规划而不能直接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落地和开发建设的状况。
“此次棚改将充分利用‘一张图’成果,合理划定拟选址区域。”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同时,按“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协作审批、同步出件”的改革思路,通过信息联动网络平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并联审批,大大提高审批速度。
目前,市国土局已提前介入,按2018年棚户区(旧屋区)改造项目清单派专人专项跟踪指导,全面实施“急办件”制度,督促各区国土局(分局)推进用地报批。据了解,2018年,我市列入棚改计划项目共44个,其中23个为已批用地,13个正推进报批前期工作。
统筹连片全改造
意见摘录
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及市土地发展中心,合理确定棚屋区改选址范围,不留死角,做到成片改造。运用“城市双修”理念,综合整治周边未拆除改造的地块。
统筹考虑各项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排,结合各区摸底和平衡测算,逐块研究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合理论证,优化规划功能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部门解读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以来,我市棚屋区改造项目共计364项,占地6.05万亩,涉及旧房3092万平方米,14.71万户,改善了城市面貌。“以往旧改,大多采用小地块、不成片、见缝插针的‘点状’开发,受用地规模限制,改造后社会事业、城市综合体等公建设施及道路、园林、污水处理、垃圾转运等市政设施难以配套完善。”
此次旧改创新采用成片改造模式,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通过一定规模效应,让片区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一次性改造到位,规划一片、建设一片、见效一片,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城市修补是让城市功能体系及其承载的空间场所得到全面系统修复、弥补和完善。作为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城市双修’理念也将融入我市旧改。”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改造将结合内河整治、治堵等民生工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居住环境的地段和进出城主要通道等重要节点优先改造,不留“死角”,努力实现旧改单元和片区整体“升级”。
此外,为补足以往旧改规划功能布局及土地利用率的短板,我市还将规划统筹。“综合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排,优先推进安置房等民生工程建设。”该负责人表示,按“一地一策”,改造将逐块“解剖”,通过土地开发价值高低搭配、渐进式改造等模式,提高利用率。
文化延续重传承
意见摘录
配合市名城委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促进棚屋区改造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及文化传承,实现旧城更新与文化保护利用并重。
制定完善《福州市建筑景观导则》及建筑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城市设计,保证旧屋区改造建设品质。
部门解读
“留得住记忆、守得了乡愁,保护与改造并举,是此次旧改始终坚持的原则。”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及文物建筑的保护力度,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机制,提出严格修复要求,并将古建筑保护按“显山露水”的原则在规划中予以明确,使修缮后的古建筑更直观呈现。“像烟台山历史风貌区改造中涉及的爱国路2号(原美国领事馆)、亭下路古建筑群都已修缮并对外开放,引起许多市民关注。”
为让改造后的家园景观更优、景色更美,市规划部门将对《福州市建筑景观导则》进行完善,全面优化旧改区域城市设计,彰显片区风貌特色。
探索旧改新模式
意见摘录
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棚屋区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多种补充安置方式,结合征迁情况分批办理供地,创新安置型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促进各类保障房建设进度。
部门解读
“探索旧改新模式要敢于尝试,敢于突破。”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的愿望。
比如,将根据征迁过程中群众对房源品质要求、补偿标准、补偿方式选择等心理预期的变化,研究转变保障房用地的出让方式,灵活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同时,转变过去点对点单一的房源安置模式,逐步创新房源对接机制,多渠道筹措不同区域、不同价格的房源项目,合理满足群众的安置补偿需求,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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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格“两房”退出机制 7种情形将被清退保障房
记者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两房”(公租房和社会租赁房)退出机制,有下列7种情况之一的家庭,保障房将被予以清退。
这7种情况包括
➤ 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 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
➤ 改变“两房”用途的;
➤ 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
➤ 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有上述情况的保障家庭,将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转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取消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处理。
保障房家庭应自觉遵守“两房”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应退出“两房”但在我市城区确无其他住房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搬迁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收取。搬迁过渡期满不腾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依法强制执行,并按市场平均租金两倍加收罚金。属于租赁补贴保障的,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对拒不执行腾退决定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或缴纳罚金,并提请法院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内容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孙漫 林传枢 朱榕
编辑:林少斌
监制:张志滨 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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