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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有25笔福利打入您的账户!看看到账了没有!下个月的新规有……

2017-11-26 福州新闻网+

11月开始,

好消息可真是接连不断!

标准上调、优惠、免费、补贴…

快来看看你的钱都是怎么涨起来的吧!



上调多项标准确保收入增长



养老金上调

从2017年1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从100元提高至110元。1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开始按新标准发放,2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最低工资上调

2017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也适当上调。而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保、补助金、体恤金等等紧密相关。





大病保险提升报销比例

凡符合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条件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精准扶贫政策。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同步上调

2017年,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将同步适度提高,1亿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专家分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或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未来应建立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上调 

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这七类人工资要涨  

这七大群体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上调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上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这些钱不用交啦!全部免费!



取消13项行政收费  

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3项收费项目

1.驾校证件工本费

2.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1.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

2.医师资格认定费


●取消人设部门收取的2项收费项目

1.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

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6项收费项目

1.中考招生录取费

2.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3.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

4.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

5.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6.学位论文答辩费




取消银行年费、管理费

各大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的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要自己主动去取消,不然银行不会自动给你取消的。





取消信用卡提取超额手续费

2017年11月1日起,预借现金最高额度从2000元提至1万元人民币,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此外,对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取消公积金贷款收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均被取消。



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减免不动产登记收费

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等8种情形。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


惠民政策温暖人心



老人免费体检

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做好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慢性病综合干预和防治工作。




肺结核可以免费治疗

县级以上均设立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院),为所有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提供免费检查治疗。市民如果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有的还伴有咯血或血痰,可考虑是否患了肺结核病,应当立即到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检查。





社保卡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2017年,将完成部、省两级社保卡持卡人信息库建设,实现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这样就可以实现社保卡跨地区、跨业务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老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

身体健康、无肺炎疫苗禁忌的60岁以上老人,都可以免费接种一剂次肺炎疫苗。接种疫苗需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受种者本人和(或)家属签名知情同意书后即可接种。


这些税要减啦



调整社保缴纳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30元,上限调整为14646元。



小排量汽车继续减购置税

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继续减免,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一大波福利来袭



基本医保额外福利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满40、50周岁社保补贴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或是自愿接受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群体,可以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贴

● 补贴标准 ●

1、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

3、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

4、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

5、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

6、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

7、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这些东西价格都降啦



药费、医疗费下降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药费。逐步扩大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以降低医疗费。




宽带提速降费

2017年11月起,移动、电信、联通三大网络运营商将相继开始实施宽带提速降费方案,届时带宽更高,资费更低,百兆宽带以更加优惠的价格走进每个家庭,大家最近要关注各种资讯,及时更换或升级套餐,以便获得真正的实惠哦。




放开食盐价格

2017年1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据悉目前市场上400克装的食盐售价在2.5元左右,而食盐生产企业负责人声称,每袋食盐的成本在0.5元左右。


随着食盐价格的放开,食盐垄断和专营局面不再,食盐价格有望下跌!


12月新规来了!都是好消息


看完了11月的好消息,再来关心一下12月的新规——



看点

1

12月1日起进口关税再下调,

这些货品零税率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从12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唇膏、眼影、香水等化妆品关税由10%降至5%,咖啡机、智能马桶盖由32%降至10%,矿泉水由20%降至10%……


其中,力度最大的是婴儿尿布及尿裤,以及部分配方婴幼儿奶粉,进口关税均降为零。 



不难看出,此次降税产品的一大特点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覆盖面广、降幅明显,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消费品,共涉及187项商品,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进口关税的调整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国内即可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心仪的进口产品。 



看点

2

国家食药监总局:

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


本次调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调整规定,2017年12月1日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签收资料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及抽样等工作尚未完成的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相关工作。此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受影响,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看点

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税务部门将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其中,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取消合同备案和取消税款清算,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根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下称《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该通知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该项规定被废止后,除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通知》第五条规定,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公告废止该项规定,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税款清算手续。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栏目内容已经包含相关合同信息,为避免重复填报信息,公告废止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除特定情形外,不再普遍要求报送合同资料。特定情形限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二条和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提供相关合同资料的情形。




看点

4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和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 10098-2017)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TB 10099-2017)行业标准(以下简称“线规”和“站规”),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铁路线路设计在铁路工程设计中起着主导和统筹各专业设计的总体作用;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系统性强,且与各专业联系紧密。两项规范是铁路设计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技术标准。


本次标准修订认真贯彻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安全优先原则,总结吸纳了近十年来我国铁路设计、施工和运营实践经验及相关科研成果,符合安全可靠、先进成熟和经济适用的总体要求。“线规”明确了铁路线路设计应落实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要求、准确把握项目功能定位等总体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主要技术标准、综合选线、线路平面、线路纵断面、车站分布等主要内容“站规”全面落实了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服务运输、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设计理念,强调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依据铁路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系统分析客货运输要求,统筹协调车站及枢纽设施设备的布局,选择适宜的标准,合理确定车站及枢纽设计方案。修订后的规范适用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和Ⅱ级铁路、重载铁路,涵盖了各级铁路,进一步完善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有效指导铁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标准。



看点

5

质检总局扩大 

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

并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进出境动植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检总局决定扩大《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2016年第57号)有关授权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




看点

6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对机关、人民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条例》规定,对机关、人民团体建设办公用房,要严格项目审批,强化资金管理,对属于禁止建设或者建设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建设内容或者建设规模不符合建设标准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接受赞助或者捐赠等。对机关、人民团体维修办公用房,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维修标准,禁止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配置超标准的设施。


《条例》明确,机关、人民团体有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条例》还对建设楼堂馆所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作了相关规定。



看点

7

《志愿服务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志愿者培训大会在京举行。新华网 郭香玉 摄


《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二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四是强化促进措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看点

8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签发第45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22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委托省(区、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可根据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报请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考虑拟受委托机关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拟受委托机关的意见,应当以国家林业局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应当与受委托机关签订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协议。国家林业局应当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依法对受委托机关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林业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告的要求向受委托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仍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告知其具体的受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国家林业局的名义,实施受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将国家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应当在书面协议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快转给更多人知道吧!






内容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编辑:林玮佳

监制:黄而海 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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