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坠亡背后的情绪火山
一
「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调查结果出炉,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
这个罪名是否成立,还要看随后法庭上的交锋,理论上律师完全可以为周某做「无罪辩护」。
本质上,这个悲剧是双方极端情绪累加的结果。同时,我们沮丧的发现: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所有要素和货拉拉的整改措施完全没有关联。
也就是说,车里面装八十个录音设备加摄像头,都熄灭不了上车前双方逐渐燃爆的火山。
二
必须要承认的一点是,我们通常是带着「原罪」的目光看待搬家、中介等服务行业的人员。
「干不过他们」、「总是要吃点亏」,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们相处得出来的经验。
所以,每次不得不的使用类似服务时,总是怀揣着戒备心理。
当司机周某春问女乘客车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时,那一刻不信任的种子已经埋下了:你就想多赚我钱;你连这点钱都不愿意花,我赚个毛钱。
我们从通报中看到,车某先后15次从房屋中将零零碎碎的生活用品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某多次催促。
坦白讲,依据生活经验习得:
乘客方面:搬家是脱成皮的事,有人搭把手会好很多,哪怕是花点钱。不花钱,买瓶水、给根烟、说点好话总是要的。
司机方面:希望单位时间内多接点单,并尽量说服顾客使用付费搬运,才能挣钱。
在长沙月薪1.8万的车某,硬是不花这钱。用1米5的身躯亲力亲为,分15次搬运。
三
我们无法代入别人的生活。也无法理解别人的消费观。
这个事件,我们需要引入第三人的视角:车某的父母。
如果重来一次,他们一定会教育女儿:对待底层体力劳动者,要有同理心,宁愿多花点小钱,也不要制造对立情绪。穷家富路,别给自己添麻烦。
我相信,绝大多数父母都这么叮嘱过自己的孩子。
「古典自媒体」老编辑说:长期处于体力劳动状态的人,无论男性女性,你都不可能要求他们像中介销售服务员那样礼貌接待耐心沟通,他的身体压力通常需要靠情绪性的表达来抒解,这是人性。
在车某的思考中,我也没超时,我愿意自己搬,这符合规则,不行吗?
可这世界不就很大程度还依靠着人情世故运行着吗?
四
当然,我们划定规则要保护的就是那些不善沟通、死板的人。
通俗点讲:机制要让傻子、哑巴都不会在使用服务时有吃亏、不便的感觉。
所以,比货车里面装录音、录像设备更重要的是什么?
是透明的机制,是把「钱」的事情说清楚。
货拉拉更应该明确的是:怎样算超时?超时该如何收费?搭把手该怎么收费?明确管拉不管搬?明确带货不带人?
那么就触及到一个核心的问题:货拉拉的司机遵守规则是不是就已经能赚钱了?
我们想象一个场景:
周某抽着黄鹤楼,看着瘦弱的车某一次次在车与家之前猫腰折返,他一点都不慌,钱已揣在兜里,超时还有额外的赔偿,甚至还动了恻隐之心,灭了烟,帮助女孩完成了最后两趟的搬运。
他拒绝了女孩跟车的需求,约定几点几分在某小区碰面。卸货的那一刻,女孩终于累了,周某打开收费名录,上面清晰的写着服务的价格。女孩愉快的付了钱,上楼布置新家。
可事实上是,车某把服务的时间用到了极限,到了新住地,自己卸货恐怕又要十五次,周某想到这,真是扎心挠肺,这单没啥赚头,情绪自然不好。于是他沉默不语,想抄捷径,挽回损失,引发了女孩不安全的联想,悲剧顷刻发生。
五
车某的沟通能力自然有问题,可如果我们仅仅苛责这点,那就等于承认互联网时代没有来过。
互联网改变的是什么?某方面是让江湖的事变得正规、透明,是让能力有缺陷的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服务,是让服务端的两方消除不信任。
可是,通过这个事件,我发现:平台规则的缺陷、不透明,平台的剥削,让提供服务的人把负面情绪倾斜给了客户。
从概率学的意义来讲,货拉拉这样依靠互联网的服务,对绝大多数人来讲是体验上的升级。可是当零星的恶性事件发生后,还是露出了「江湖包裹互联网的外衣」的底色。
有些人,不是穿上西装就体面起来的。他们只是重新划分了江湖。
思考题:你从这个事件中获得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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