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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私募基金增值税涉税服务小结

May 正坤财税 2019-05-07

正坤财税第54期微分享的内容整理:

大纲:

一、私募基金类型

1、契约型基金

2、公司型基金

3、合伙型基金

4、如何区分各类型基金?

二、私募基金主要增值税应税服务

1、贷款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三、私募基金应税服务增值税处理

1、公司型及合伙型基金业务

2、契约型基金业务

3、各类型应税服务增值税小结


2017年私募基金已突破10万亿大关,从十年前的“默默无闻”到现在的蓬勃发展,2018年更是有望突破13万亿大关。而随着中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将成为一种趋势,这给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那么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下营改增后私募基金行业各类业务涉税情况。


一、私募基金类型

就目前而言,私募基金类型可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等三类基金。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4、如何区分各类型基金?

根据《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结合上面提及的各类型基金定义,区分各类型基金的关键在于基金合同,如果是公司型基金,基金合同为公司章程;如果是合伙型基金,基金合同应为合伙协议;如果是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为契约协议。


同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上也会有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其基金名称基本以企业名称命名。例如公示信息中基金名称为“北京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或者为“广州xx投资合伙企业”,从中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理解“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产品本身是法律实体”的观点。而契约型基金一般命名为“xx资产管理计划”或“xx基金一期”。

二、私募基金主要增值税应税服务

目前私募基金应税服务主要是贷款利息性质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基金管理服务收入等应税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私募基金的贷款利息性质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私募基金涉及到金融商品转让的服务,我们主要可关注下股权(股票)转让收益服务。


股权(股票)转让收益首先应区分是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益,那么不管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都不缴纳增值税;

如是转让上市公司取票,还得再区分纳税主体是否为个人:


1、如为个人,则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是个人(比如说合伙型基金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契约型基金中的个人投资者),那么不管是在一级市场上还是在二级市场上转让的股权、股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


2、如纳税主体为法人、其他单位(非个人),则仍然需要依据“金融商品转让”服务按“金融商品的卖出价-买入价”差额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是这种情况,大家需要注意那么对于金融商品的买入价的界定,详细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第五项规定“五、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三、私募基金应税服务增值税处理

针对上述基本的应税服务类型,公司型、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在增值税处理方面:


1、公司型及合伙型基金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上面的文件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和确认增值税纳税主体为单位或个人。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为在企业单位载体基础上设立的基金,故其存在增值税规定的纳税主体,属于营改增后发生的应税服务应根据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结合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属于非保本的收益免征增值税,同时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2、契约型基金业务

契约型基金综合上述分析,因其未有法律实体,仅为一项资管产品,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的定义,所以财政部及税务机关为此专门出具相关的税法政策,详见如下所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契约型基金虽然未有企业单位载体,但有资产管理人,可由资产管理人作为纳税人,同时财税〔2017〕56号文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列举明细,并规定属于第一项规定范围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且56号文的规定是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

 

3、各类型应税服务增值税小结


假设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其企业单位载体为一般纳税人,则各类型应税服务增值税小结如下图所示:


在此略提下营改增前,私募基金应税服务缴纳营业税的问题,除了股权转让收益无需缴纳营业税有确切的规定外,贷款利息收益及其他基金管理收入仍应需缴纳营业税,但实际执行中,契约型基金未有纳税主体,故税局难以征收管理。

注意:1、非保本收益;2、持有至到期收益。此两项皆无需缴纳增值税。


-END-


《第55期微分享 企业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减少税务风险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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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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