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日游”的企业,我替你们担心,毕竟这是4.8亿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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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位朋友从上海远道而来香港旅游,但却没有下飞机,然后同机返回。会不会很奇怪?或许这位朋友少了什么证件,无法入境?不管如何,这么简单的计划连吃瓜观众都瞒不过,何况海关?
设计“一日游”手法骗取巨额出口退税,涉案金额高达4.8亿元。这让人太哗然了!
2013年11月,上海海关在一次例行抽检时发现,南京A公司出口的一台设备在香港没有卸货,次日又回到了上海码头。
上海海关未惊动这家企业,将情况报给了南京海关。南京海关缉私局认为这一异常情况可能牵涉到出口退税,马上通报南京税务机关。
发现异常
A公司所出口货物由B公司生产,报关单上显示涉及进口货物的是C公司。巧的是,B、C两家公司竟然在同一地址办公,财务负责人也相同。
B公司的上游企业E商贸公司,F公司和G公司,分别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开票金额和销售不符的情况。
初步判断,这几家企业存在联合出口骗税的可能。
税务、海关和公安组成了联合专案组
原来,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货运公司合伙利用同一台机器作“道具”反复进出口,先由A公司以每台约40万美元的价格办理出口手续,然后C公司套用零关税品名改换机器名称,以每台约60万美元的价格进口。A公司出口获得退税款,C公司以零关税产品报关进口,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同时虚抵成本。通过如此操作,用一台设备,循环骗取出口退税同时偷税。
后来,这些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出口中国香港后以原集装箱直接回南京,套用零关税申报进口,共计68票。这81单业务涉案金额4.8亿元人民币,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款8164万元。
针对B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情况,专案组发现E公司负责人周某以收取3%~5%手续费的方式向B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介绍他人为B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值得关注的是,B公司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骗税之前先虚开。
骗税利益链
在深圳检查境外公司的离岸账户,专案组发现所涉及专用发票均由刘某提供给A公司,出口结汇款也由刘某操作,从香港B公司离岸账户汇入A公司。A公司收到结汇款、退税款后扣除代理费,将余款汇入B公司账户。C公司通过K公司代理“道具机器”进口,先将汇款支付给K公司,后者将结汇款支付给M公司,由刘某操作将M公司账户资金转入香港B公司离岸账户,用于A公司出口结汇。
敲响警钟
多部门协作侦破案件,已是常态。对于外贸企业的上游供货企业,税务机关会加强生产能力的核查,从产品的原材料消耗、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的信息分析生产销售的合理性。在税务稽查悬案环节,会进一步机枪外部信息的梳理,可能会运用大数据对案件进行整体剖析,来定位检查方向。广大外贸企业应如实申报出口退税,切勿心存侥幸。
本文案例来源于网络,由正坤财税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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