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盘点丨全网最值得看的2020年十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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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原文:
2020年十大刑事案件(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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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通过法科研究生商讨、筛选,导师确定的方式,发布2020年十大刑事案件。
2020十大刑事案件均为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或对立法修法起到关键推动作用的刑事案件。
体现了2020年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所作的贡献,彰显了司法的理性与温度;当然,个别案件的处理,也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复杂性。
2020年十大刑事案件
NO.1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NO.2 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NO.3 孙文斌杀医案
NO.4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NO.5 康佰馨大药房销售假冒口罩案
NO.6 赵正永特大贪腐案
NO.7 大连蔡某某故意杀人案
NO.8 张玉环再审无罪案
NO.9 施正屏间谍案
NO.10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
一、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案情简介
余金平于2019年6月5日21时许聚餐后酒后驾车,在北京门头沟区撞倒了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自述回家后擦车时发现车上有血迹,才知道撞到了人。遂偷偷返回并在附近小树林观望,后其躲进足疗店。事后,余金平经妻子劝说于2019年6月6日5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罪行。案发当月,余金平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60余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判三缓四的量刑建议。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未予采纳量刑建议。法院认为,余金平肇事后逃逸,意图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恶性较大。鉴于自首,初犯,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两年。门头沟区检察院随即抗诉,理由是:本案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不是属于明显不当,法院应当采纳量刑建议。检察院对此提起抗诉,余金平本人也上诉。
二审由北京市一中院进行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余金平的行为构成自首并据此对其减轻处罚,以及认定余金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却并未据此对其从重处罚不当。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余金平的上诉。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入选理由
正义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认罪认罚实践问题多发,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争论愈演愈烈!本案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检方求刑判3缓4,一审实判2年未缓;被告人上诉求缓、检方抗诉求缓,二审直接加重,改判3.5年。检察院抗诉要求从宽处罚的原因是一审法院未采纳其缓刑的量刑建议,然而,二审法院不仅未采纳其抗诉意见,反而加重了对上诉人的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因为法院未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而抗诉的案件不多,因此很多人也认为该案本质上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院“量刑建议权”和法院“独立审判权”的一次交锋。此外,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附着了被告人的合理信赖,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如何平衡量刑建议权和审判权,如何保护被告人的合理信赖和程序性权利,如何实现认罪认罚繁简分流的制度目的,都值得思考。
二、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情简介
尹某某系湖北省嘉鱼县人,从事私人客运业务,长期驾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往返于嘉鱼、武汉。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l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决定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1月23日10时至20时,被告人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
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截至2月7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
2月5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尹某某案进行立案监督,嘉鱼县公安局于同日对尹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监视居住。
2月10日,嘉鱼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2月11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法院经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入选理由
2020年是全民“抗疫”的一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本案系湖北省涉疫情防控第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并且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疫情防治过程中,个别人员拒不配合管理,违反法律规定,置自己生命与他人生命于不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以及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为教育和警示和警示社会公众,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多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不仅如此,近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完善了与疫情相关的罪名,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作出进一步列举,有助于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更加准确,坚决打击疫情相关犯罪行为,这彰显了国家对于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
三、孙文斌杀医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联系急救车将其母送至北京市民航总医院治疗,孙母经急诊诊治未见好转,患者家属多次拒绝医院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且认为孙母病情未见好转与首诊医生被害人杨某的诊治有关。12月24日6时,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某的颈部,致被害人颈髓横断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2月1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孙文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0年4月3日,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孙文斌依法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
医患纠纷,唇亡齿寒!本案是一起患者家属因患者病情未见好转而预谋报复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孙文斌判处死刑,体现了坚决惩治暴力杀医犯罪的严正立场,绝不能让医生流汗又流血。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其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孙文斌杀医案不是“医疗纠纷”,而是一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与刑事犯罪具有严格区别,“医疗纠纷”绝不是暴力伤医的借口,更不是为犯罪开脱的理由!
四、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30日,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9岁)被朋友周燕芬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振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燕芬至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7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7月10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后又提起公诉。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入选理由
儿童的性安全问题应该备受关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一般法定刑为五年以下,只有当“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才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振华对被害人进行猥亵,没有“聚众”,也不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对何种行为属于“其他恶劣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基于司法经验也未认定其行为属于“其他恶劣情节”,法院对王振华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仍然属于顶格处罚。
近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猥亵儿童的刑罚升格情形,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将有助于司法实践对于该类行为的进一步认定,进一步守护儿童权益安全。
五、康佰馨大药房销售假冒口罩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6日,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以低价从山东潍坊高密市的一个体商贩仪新宇处购买了标注为“3M”字样的口罩50万余只,然后高价对外出售,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元。由于口罩质量低劣,很快被不少顾客投诉。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稽查总队向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进行了案件线索通报,后者立即组织朝阳公安分局环食药旅大队以及高碑店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亦加入协调指挥,北京、山西、山东等地警方联合办案。1月30日至2月1日,李东、李俞章、罗涵毅先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2月10日,李东等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5日,李东等人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罗涵毅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入选理由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抗疫应四海同心,众志成城!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等防疫物资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影响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此,2020年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疫情期间制假售假等恶劣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公众安全健康。作为知名连锁企业康佰馨大药房的董事长李东等人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受到依法严惩。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通过对李东等人销售假冒口罩行为进行定罪处罚,有助于整肃市场秩序、助力疫情防控,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该案也警示着企业经营者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自觉配合国家疫情防控的大局。
六、赵正永特大贪腐案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正永受贿案。2003年至2018年期间,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机关涉赵正永案财物折合共计约6.31亿元,同时,还查封、冻结了与赵正永有关的房产和公司股权,合计约1亿元。
法院最终判处赵正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入选理由
反腐倡廉从未停止!作为2020年“打虎”首案,赵正永的落马表明了反腐绝不停步、毫不松劲,也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坚定如磐。
作为2020年中国反腐“第一大案”,从敛财数额来看,赵正永在陕十几年间疯狂敛财7.17亿元,刷新了十八大以后的新纪录。时至今日,反腐败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预示着反腐正进入“新常态”。赵正永案也始终警醒着我们,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七、大连蔡某某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0日3时许,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的被害人某某(女孩,10岁)在放学路上失踪,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有重大嫌疑,经侦查确定,蔡某某与被害人住同一小区,当日,蔡某某将被害人某某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并抛尸于附近花坛灌木丛中,由于案发时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大连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大公收决字[2019]第1号《收容教养决定书》,认定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决定对被告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2020年1月3日,被害人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一百余万元,案件于5月9日开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法院未公开审理,2020年8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庄某某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入选理由
无知少年不再无畏!未成年人犯罪恶性案件频频发生,少年司法遭遇现实困境,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定程度上使得刑法无法对犯罪低龄化趋势予以有效遏制,较高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置,阻碍了刑法保障和防卫社会秩序功能的有效发挥。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再次热议,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该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表明我国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下调至12岁,该法通过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利于遏止犯罪低龄化趋势,促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健全,当然,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并不是“一劳永逸”,完善的配套制度与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仍是少年司法应该关注的重点。
八、张玉环再审无罪案
案情简介
1993年10月24日,两个男孩失踪的消息打破了张家村的平静,次日,孩子们的遗体在村子附近的水库中被发现。法医学鉴定书显示,他们均为死后被抛尸入水,一男童是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另一名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是“杀人嫌犯”。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玉环提出上诉,江西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后,于2001年11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张玉环再次提出上诉。这一次,江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法院认定张玉环因生活中的一些小摩擦,用手掐、绳勒致6岁的男孩死亡,为灭口又将4岁的男孩掐死,将遗体装进麻袋后抛尸水库。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入选理由
张玉环是中国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中央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并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司法公正的蒙尘下所诞生的任何一个冤屈,都不仅仅只是一个错误,更应该被称为一场横祸!而对于张玉环来说,那是从1993年开始一直延续长达9778天的难眠日夜。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重任来讲,我们不能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种“人为”,张玉环最终含冤得雪,不能仅是因为其弟弟27年的坚持申诉,也不能仅是因为重审阶段辩护律师的称职,而更应该是出自程序的严格保障。
法治建设的历史上,这一起起让人唏嘘的冤假错案,都值得我们不断反思,程序正义是我们在法治建设之路上需要始终护在怀里的明镜,不使其蒙灰,不使其破碎,才能让法官袍在民众眼里映出公正,才能让警服在民众心中代表安全。
九、施正屏间谍案
案情简介
自2005年起,台湾地区人士施正屏担任台“国安局”掩护机构欧亚基金会“两岸农业政策研究小组”组长,并跟台“国安局”制内间谍周胜裕(化名周德益)建立联系。先后30多次入境参加内地有关单位举办的两岸研讨会议,并对活动资料、人员名单进行拍摄,对与会人员重要发言进行记录;借参会之机结识大陆人士,返台后交给周胜裕。除了自己搜集情报,施正屏还给周胜裕“区域经济与人力资源发展协会”秘书的掩护身份,以便于接待大陆高级智库,甚至还将周胜裕引荐给大陆某部委驻台办事处开会交流。
国家安全机关介绍,从2005年到2018年,施正屏以台湾地区学者身份到大陆刺探情报,内容涉及政治、经济、两岸关系、政策法规等多个领域,通过公开套取、打探刺探、金钱收买、物质引诱等手段获取“一带一路”、亚太战略等方面的数据和内容,共收取间谍费用160万台币。
2020年11月2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施正屏间谍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施正屏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入选理由
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国家秘密高于一切!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只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安全机关组织实施的“迅雷-2020”专项行动,破获间谍窃密案件数百起,抓获一批台湾间谍,打掉台间谍情报机关针对祖国大陆布建的间谍情报网络。近些年发生的重大窃密泄密案件表明,我国家安全正面临严峻形势,加强保密工作尤为重要。
值得警惕的是,像施正屏这样频繁往返于两岸的学者已是台湾地区间谍情报机关经常发展运用的对象。这些被套取的情报有些看上去似乎是公开的,有些是片段式的,但经过“拼图式搜集”和专业部门的分析,就成为了对台湾情报部门来说意义重大的战略性情报,内容之中往往包含着大陆未来对台政策走向等讯息,台情报机关提前掌握,就会使大陆对台政策受到影响。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该案再次警示我们要提高反间防谍意识,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十、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将王书金抓获。王书金因涉嫌强奸杀人案被捕后,供述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聂树斌案)。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予认定。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2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2020年12月22日,王书金案重审案二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针对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这一主张,法院未予认定。
入选理由
因为此案,聂树斌案被一直提及。本案中,王书金试图通过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换取重大立功。但本案存在众多疑点,对于王书金称其是石家庄西郊奸杀案的真凶,能够定罪的主要证据只有王书金的口供。
从我国程序正义的实现目标出发,“一案两凶”引发了重大舆论争议,可以看出民众对于对聂树斌案的“穷追不舍”,这并非是对司法机关的刻意质疑,而是出于对司法公正的渴求!层层争议之下,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的萌芽已经悄然埋入了社会意识的土壤中,并必将在不久的将来破土茁壮。
来源丨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排版丨岛岛
审核丨老斑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