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刑罚执行阶段,刑辩律师可以扮演怎样的角色?
“我,能为监狱刑罚执行做些什么呢?”
20多年过去了,无论是曾经身穿着警服时,还是如今身穿律师袍,这个问题仍然时常都在我的脑海里萦绕,似乎从未打算停止。
1998年,我从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毕业,被分配到国家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这是一个警察编制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具体工作岗位,是在监狱工作研究室。
入职时,监狱系统的着装还是“89式”警服。军绿色,需要自己将臂章缝上去。我找出针线,开始欣喜地缝臂章。
我家孩子还问我:妈妈,你今天怎么这么高兴呢?
他哪能知道,下乡当“知青”时没能如愿参军的我,第一次领到警服是多么的欣慰和自豪。
而我,也因工作的性质,从此就与监狱、监狱民警以及服刑罪犯,结下了不解之缘。
今天想静下心来,和各位读者分享的,就是一位前司法部工作人员,现专职刑事律师眼里的:
“监狱”的那些“风云”。
多年的监狱调研,尽管不乏“走马观花”,给我一个深刻的感受是,监狱里凡是关于“人”的问题,不仅是“双向”的,还是紧密交织的。
例如,所有的事情和事件,都无外乎是民警的执法权行使,与服刑人员合法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问题。
服刑人员进监狱服刑,时间通常都是几年以上(新规定三个月以上),长年累月的监管改造,换句话说,民警与服刑人员也可谓朝夕相处。不可能仅仅注重营造高压氛围,创制规范、严格、科学的改造氛围更为重要。为此,近些年来各地监狱不断努力,利用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各地特色文化,引导建立健康向上的监区文化。
但是,改造和反改造的斗争也无时不在。其表现也是明里暗里交织,需要民警火眼金睛,善于识别。
极端情况下,民警也在规范执法,不能绝对排除被个别凶残的蓄意报复的服刑罪犯残害;而一旦民警执法中出现过失或故意违法、违规执法的情形,则将导致服刑罪犯合法权利受损(严重时,致伤或死亡),民警沦为阶下囚。
因此,要研究监狱,就要研究两个群体,一个是执法群体,另一个是被执法群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你就不可能真正认识监狱大墙内的刑罚执行。
1994年12月,我国颁布实施《监狱法》,仅仅四年的时间,各地财政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多数地方监狱的经费依然困难,也就是说民警的“皇粮”足额保障,还是须继续追求的目标。
监狱系统有不少民警属于“第二代”,即接过父辈们的旗子,心怀信念,奋斗在这个危险且艰苦的岗位上。
1999年,随司法部访日代表团参观日本矫正系统,其充足的国库财力保障程度,给人印象深刻。矫正官员的工资待遇、执法保障充足,晚上值班保温车送饭等等就不说了,连服刑罪犯的“囚服”,也要区分“室内服”、“室外服”。
这些年多次访问中,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日本法务省保护矫正官的一系列制度。其中最为核心的,正如日本府中刑务所的鸭下所长所说:“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矫正官因工作的失误或过失导致的监管事故(脱逃、自杀……),都无须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故意犯罪导致罪犯死亡等)。即不会发生从国家公务员,瞬间沦为罪犯的情形。”这些话,是鸭下所长在北京友谊宾馆休会时,在议论该话题时说的。
至今,我还依稀记得他骄傲的表情。很显然,他非常了解中国监狱系统的追责情况。
二十多年来,我国监狱系统可谓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仅仅是财政保障力度提升,执法法律法规的齐备健全。还有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各个监狱建立安防指挥调度控制中心、主要岗位、场所监控无死角……执法规范和执法力度有了极大的提升。
与此同时,不难看到,刑罚执行中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诸多途径需要探索。如有文章指出:“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是对监狱各级领导政治能力、责任担当和管理水平的一场大考,一定程度上也集中暴露了监狱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离现代化还有比较远的距离。而接连曝出的违规违法“减假暂”和监狱管理混乱弊案,反映出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力亟需进一步规范、公开。” (《监狱法》修改 又双叒叕,藏蓝戎装 大墙小警 4月21日。)
监狱如何进一步规范、公开,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有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修改法律也是难以立竿见影的。探索符合国情新的路径,也势在必行。
基于为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做点什么的初心,成为刑辩律师之后,我又留心观察即将进入监狱服刑的当事人和家属(委托人)需求,发现“了解和认识监狱”几乎是所有初次入狱人及家属的共同需求。
再加上疫情期间,监狱工作“减假保”方面暴露的问题,监狱机关面临的舆论压力等等,都促使曾经身着同样制服我意识到,找到可以实现梦想的途径和平台!
让最了解即将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刑辩律师,通过拓展刑罚执行阶段的业务,助力监狱刑罚执行、助力罪犯服刑生涯指导,就是我能够为监狱刑罚执行所做的事。
于是,作为课程主理人,我们携手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以及庭立方产品技术部、培训业务项目团队等共同精心研发了《助力罪犯服刑生涯指导》的课程和产品,并联合庭立方品牌宣传部发起,为你诚意推荐这门名叫《助力罪犯服刑生涯指导》的课程产品。(详情请见下图)
即将于5月21号-23日呈现的课程,可以发挥以下的作用和功能。
(一)刑辩律师拥有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优势资源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意识不断复苏、不断增强。让服刑人员绝对服从的行为和思维模式受到挑战,必然要求更新民警执法的固有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监狱民警对服刑人员和家属的了解,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而刑辩律师却对其犯罪动因、成长经历尤其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展现的处事能力和弱点等非常熟悉。毫无悬念,是依法指导助力,以及制定有针对性教育改造方案的重要资源。
减刑,是我国监狱刑罚中执行中的重要的制度。
刑辩律师通过深入学习刑罚执行阶段的法律法规,掌握刑罚执行程序,根据罪名和刑期,记分考核以及狱务公开平台、尤其是委托人提供的服刑人员动态表现信息,就能够依法助力规划服刑生涯,助力遵纪守法地平安走出大墙。
(二)重新审视刑辩律师直接指导家属的作用
服刑人员家属,既是监狱防范违规违法“减假暂”的重要群体,稳定服刑人员情绪的重要力量。同时,也可能是导致、引诱监狱民警违规执法的重要群体。
因此,让最了解服刑人员和家属的刑辩律师提前介入,在尚未正式服刑之前就依法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正面指导和引导,让其充分了解和认识监狱各项制度,而非在监狱服刑期间出了问题,再请律师。
从判决尚未生效时介入助力指导,必将有助于稳定、维护监狱改造秩序。
预防减少服刑人员与民警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对抗,可极大的降低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
(三)刑辩律师助力优化监狱民警执法环境
我听见很多监狱基层民警说,常年辛辛苦苦舍小家为大家工作奉献,却被一些有钱有权的势力在减假保上弄虚作假,就毁掉整个社会对监狱民警的评价,毁掉监狱民警流血流汗的付出,太不公平了!
所谓“有钱有权有势力”,就是指游走于监狱、检察院和法院领域的“掮客”,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那么,“大墙内的执法”,究竟如何才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开呢?如何才能够真正杜绝“掮客们”在监狱、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游走呢?
颇为有效的路径,就是监狱民警上下齐心,官兵一致在正面战场上坚守;刑辩律师通过正确引导家属和当事人,在外围战场抵制。
让游走在监狱、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的“掮客”无路可走,助力优化监狱民警的执法环境。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深信,较之写文章做研究的工作,拓展刑辩律师在刑罚执行阶段的业务,能够更充分地实现第一次穿上警服时,对自己许下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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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鲁兰
编辑、排版丨岛岛
校对丨d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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