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凉凉?央行等十部委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监管力度再升级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01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02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属地落实。
03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全方位监测预警,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04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时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以及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05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
此外,虚拟币的高耗能也引起了监管的关注。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活动的通知》,明确要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随着监管政策的全面升级,清退“挖矿”活动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中国虚拟货币迎来最严监管。
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近年来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篡改、低成本等特性受到市场追捧,但其大多缺乏锚定真实价值,价格极易暴涨暴跌,与之伴生的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亦快速攀升。
由于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大、炒作性高,且缺乏明确的交易监管规则,风险极高,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的管控也越来越严格。
虚拟货币迎来监管“紧箍咒”,执法部门针对利用虚拟货币从事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加大打击力度,但不可忽视的是,虚拟货币所具有的特性也给打击犯罪带来了技术上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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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已经在试点城市发行的数字货币,是由法定货币发展而来,受法律保护、统筹管理、严格监管的货币,是传统货币的数字化。而很多不法分子故意混淆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把很多利好消息套用在虚拟货币上,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投资虚拟货币、掉入设计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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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林阳艳
校对:李银河 蓝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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