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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观察】地方政府偏爱的“四不像”研发机构到底是什么?

2016-12-21 沈子星 决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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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东莞松山湖上空浮起了一个银色飞艇——光启智慧城市空间信息平台“云端号”正式交付商用。

对于光启而言,意味着这家深圳年轻的新型创新机构,依托超材料技术,在新型空间创新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对于东莞市而言,迈出了“从0到1”颠覆式创新的历史性一步。

在广东,很多像光启这样外界眼中“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四不像”单位,正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新三板的常客、跨国科研交流的生力军。无经费、无编制的“三无”单位,却让企业对它们趋之若鹜、地方政府将它们视同珍宝。

新型研发机构的井喷式发展,不仅为破解科研与市场对接“两张皮”痼疾提供了宝贵路径,也为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孕育培养“科研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型研发机构成“新宠”


作为珠三角最知名的新型研发机构之一,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去年刚刚组建的机器人应用中心在短短六个月里就接到各类订单累计超过5000万元,一度出现“企业排着队等签单”的火爆场面。


今年,该中心还和大连机床厂展开合作,在东莞等地分两批引入总计15000台智能数控装备,再以分时租赁方式灵活提供给东莞中小制造企业使用,进而释放出更大的产业溢出效应。

这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每一项研究,不仅有着成熟的科技团队在稳步推进,同时还有着明确的产业化开发路径,市场前景广阔。据统计,该研究院每生产、销售1亿元的设备,东莞当年增加的工业产值就能超过10亿元。更重要的是,全球智能制造应用的时间窗口也就3到5年,该研究院的宗旨是想办法帮助企业抓住这个窗口,不坐失良机。目前,该研究院已经变成当地乃至珠三角的公共研发平台。在外界看来,灵活的机构设置、近百家的孵化企业、数以千计的成熟产品,都是这个平台区别于传统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显著特征。

目前,东莞像华中科技这样的新型研发机构已经达到27家之多,累计投入资金超过40亿元,而服务企业超过2万家,成为东莞全市创新转型的核心支柱。


企业“踏破门槛”、地方政府“求贤若渴”、创新人才“大放异彩”,新型研发机构展现出勃勃生机与旺盛活力。据不完全统计,仅广东、江苏两地,此类新型研发机构总数有近百家之多。

在广东,由于清华深圳研究院成果丰硕,该院正在广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筹建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目标是给深圳以外的其他珠三角城市提供更多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在江苏,由省政府牵头成立的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只用了短短不到三年时间,就成为一家拥有23间专业研究院所的产业技术攻关平台。仅汽车一个领域,孵化的企业去年销售总值就超过20亿元,而累计投入则只有6亿元,收效比达到1比3,该研究院的目标就是成为一个连接江苏产业和全球创新资源的技术平台。


破解科技创新“两张皮”痼疾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如此受到市场欢迎?究其原因,新型研发机构破解了科技与市场“两张皮”的痼疾。

现在很多地方科研成果转化遭遇“滑铁卢”,就是太想把科技与市场这“两张皮”做成一张皮。华科团队最开始也是想把学校的研究成果直接拿来用,但是后来一实践就发现,这“两张皮”捏不到一起去,它中间必须有新型研发机构这样的“第三张皮”或者说“粘合剂”来做承接。


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场不能够硬性对接,一是企业不了解高校体系,高校也不了解企业的运作思路,二是企业最急需的短期技术改造和产业应用不是高校的长处和优势所在,传统体制的惯性又严重束缚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其花大力气将两者捏在一起,不如放手让新兴科研机构发挥作用。

大学要保持全球高端学术水平的同时对接企业,两者客观上就存在矛盾,因为前者往往难以短期收效,后者又最在意经济核算;一个是往前看,一个是往后看,这就必须要有个缓冲层来应对。而这个环节又不能复杂化,新型研发机构正好满足这一需求。

作为目前运作比较成熟、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比较突出的代表性新型研发机构,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西安光学所、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都拥有一支600人以上的独立科研力量,其中80%以上人员都来自于市场招聘,可以组成数个甚至数十个团队与企业进行对接。

而由于多重原因,一些研发机构一直未能形成研发队伍,主要依靠将企业需求带回学校本部对接,结果只能收取微薄的服务费,形不成有效积累,也不能及时满足企业需求,发展十分缓慢。


科研成果“变现”难题待解


在看到新型研发机构主动对接市场、积极寻求自我造血能力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机制体制的束缚和障碍依然存在,几乎没有一家新型研发机构没有触碰过资本运作的“天花板”或者“玻璃墙”。如何打通评估转让、专利入股等科研成果转化的“老路”与“新路”,仍然是当前我国科研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障碍。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而言,由于更有利于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保障校方利益,扮演监管角色的高校(科研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更愿意研发团队和企业采取评估转让或者专利授权模式完成,但在很多新型研发机构看来,这两种模式分别存在评估价格容易过高损害企业利益、授权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实施长期经营规划等固有弊端而不被企业广泛接受,实际上并不可行。

以某一专利为例,第三方给出了300万元的评估价,但学校坚持认为存在低估嫌疑,始终不予批准。此外,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结合紧密,研发人员进入企业工作是一个普遍现象,客观上这也会影响相关人员走评估转让和授权许可的积极性。

同时,多位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反映,尽管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出台,国家也已经多次明确鼓励采取股权激励政策推动专利转让,但这条路实际很难走通。

以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旗下的一家企业为例,相关研究团队在机器人驱控一体化上取得研发成果并吸引了风投基金加入,需要调整降低研究院占企业股份比重,增加研发团队股权比重。这本来是件好事,可以更大地激励研发人员,同时回收国有投资,更符合国家政策与法律方向,但是因为涉及校方股份,结果就需要完成从研究院投资公司到学校产业集团等多级审批,甚至还要到教育部审批或备案,风投一看就打了退堂鼓。该院下面有33个公司,资产处置决策涉及投资、溢价、增资等多个领域,但是在股权转让、退出上从未成功过。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开始探索帮助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团队落实专利入股、股权投资等渠道,但是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比如税收问题,一旦认定知识产权入股带来个人资产增加,就要纳税20%,1000万的作价股权就要纳税200万,这几乎是研发团队绕不过去的坎。如果这个不改变,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细则不落实,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将遭遇困境。

(作者单位: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中心)

(原载于《决策》杂志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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