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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这个省公安系统颁布“禁酒令”

决策杂志 2019-12-17


江西省公安厅官网10月1日晚间发布“禁酒令”,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多种情况下禁止饮酒,并于当日开始施行。规定称,由于警察职业特殊性,酒对警察、对建设“四铁”公安队伍有害无益,且指出近年来江西省因饮酒引发的损害警察形象事件屡有发生。
规定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警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江西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西省公安系统关于禁酒的若干规定》,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禁止饮酒,在各地公安机关进入三级以上等级勤务响应,宣布进入其他公安战时状态期间实施全面禁酒,在其他日常状态下,严禁在本人工作日(24小时内)及工作期间饮酒 ,无论何时,严禁在公安机关办公区域、单位食堂、培训基地 、演练场所、集体(或个人)宿舍、执勤点等警营警区饮酒。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况一律给予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等处理措施,对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江西省公安系统关于禁酒的若干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省公安厅在下发《规定》的同时,向全省公安民警、职工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家属发出了《致全省公安系统警属的一封信》,感谢警属对公安工作长期以来的默默支持和无私奉献,号召警属理解和支持禁酒规定,一起参加到禁酒行动中来,一起携手参与监督执行,一起关心关爱亲人的身心健康,支持江西公安的建设发展。


 

致全省公安系统警属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省公安民警、职工、警务辅助人员家属同志:

我们美丽的江西是人民公安的诞生地,进入新时代,公安机关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神圣职责。今年上半年,全省公众安全感达97.55%,群众对公安的满意度达95.59%,均创历史新高。这简单而沉甸甸的数据,是江西公安以扎实的工作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的一份合格答卷。这些成绩凝聚着全省公安民警、职工、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夜奋战、执着坚守,凝聚着作为警属的你们默默支持、无私奉献,公安的荣誉勋章里有你们一半!见信如晤,展信舒颜;风雨同舟,感恩同行。值此,特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警察是一份特殊的职业,警队是一支特殊的队伍,“铁一般的坚定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公安干警给予的亲切关爱、寄予的殷切期望,是对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酒本身作为一种美食佳酿精华,是人类的朋友,合理品味欣赏,可以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然而,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酒对警察、对建设“四铁”公安队伍来说,却是一种风险阻力,有害而无益。一直以来,每年我省都有一些因饮酒而引发的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破坏公安队伍建设、影响美好家庭生活的案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教训,让人痛心、令人警醒。鉴于此,省公安厅印发了《江西省公安系统关于禁酒的若干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从禁酒的适用范围、种类情形、行为要求、处理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压缩饮酒的时间和空间,坚决杜绝各类涉酒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安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警属是一个特殊的身份,你们识大体、顾大局,克服着种种因亲人顾大家舍小家带来的困难和压力,以坚强的毅力挑起家庭重担,以无声的付出支持公安工作,值得敬佩。在此次禁酒规定的施行过程中,我们十分需要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一起鼓励并监督您的亲人参加到禁酒的行动中来,一起关心关爱你们亲人的身心健康,一起关心支持江西公安的建设发展。我们深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你们的亲人、我们的战友,一定不会带着酒气走上庄严的执法岗位,一定不会带着醉意回到温馨的生活港湾;一定会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一定会成为组织和您最值得信任和依靠的人。有您的参与支持,江西公安一定会以更良好的形象、更优异的工作业绩获得党和人民更大的信任!最后,再次致以我们诚挚的祝福,祝愿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江西省公安厅

 2019年10月1日



通过梳理发现,此前已多地公安厅也曾印发规定,对公安机关提出饮酒禁令。
201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向全区公安机关民警、事业编人员、职工、警务辅助人员提出饮酒禁令。
2019年春节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了一份“禁酒令”,禁止自治区民警、辅警等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饮酒。对违反禁酒令的民警、事业编警务人员、警务辅助人员、职工,一律先予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令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2016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也曾下发禁酒暂行规定,要求广西公安机关内部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准饮酒;民警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民警值班、执勤、执法、备勤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外事接待、对外公务接待等活动以及本规定未列入的情形,按公安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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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公安厅网站、新京报

编辑:王欣韬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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