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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个贫困县拟“摘帽”

决策杂志 2020-01-09

12月18日,安徽省扶贫办官网发布《安徽省2019年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2019年拟退出的9个贫困县分别是宿州市萧县、阜阳市临泉县、阜阳市阜南县、阜阳市颍东区、六安市霍邱县、六安市金寨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太湖县、安庆市望江县。


具体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2019年贫困县退出工作,确保9个贫困县高质量退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确保贫困县高质量退出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18〕32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完善贫困县退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现行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确保退出质量;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坚持较真碰硬,开展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做到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严查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不留死角盲区,确保脱贫摘帽成果真实可信、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组织实施


贫困县退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贫困县退出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实施,省扶贫办负责具体事项。


三、对象范围


2019年拟退出的9个贫困县,分别是萧县、临泉县、阜南县、阜阳市颍东区、霍邱县、金寨县、石台县、太湖县、望江县。


四、退出标准


(一)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包括1项主要指标和3项参考指标。


1项主要指标是指综合贫困发生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申请退出贫困县2014年公安部统计农业户籍人口。错退人口=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漏评人口=贫困人口漏评率×未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县级申请和市级初审适用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申请退出贫困县2014年公安部统计农业户籍人口)。


3项参考指标是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退出认可度。原则上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控制在2%以下,退出认可度在90%以上。其中,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退出认可度(%)=认可人数÷调查总人数。退出认可度为脱贫户、一般农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情况。


(二)贫困村全部出列。申请退出的贫困县所有贫困村均已出列。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将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优化调整为6大类9项。


五、退出程序


(一)县级申请。9个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开展自查,符合退出条件的,经县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县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县(区)基本情况;2.县(区)脱贫攻坚总体情况;3.对照退出标准的自查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5.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级初审。9个贫困县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退出标准逐项逐条审查县级报告,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退出条件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初审情况;2.初审意见;3.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4.县级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三)省级核查。省扶贫办审查市县两级报告,资料不完备、数据有错误的由市县两级进行补充和完善,程序不合规的由市县两级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核查申请退出县(区)的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超过2%的,直接提出不予退出的意见;贫困发生率在2%以下的,报经工作组同意后组织开展部门检查和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部门检查重点核查脱贫攻坚总体情况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重点核查和评价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以及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情况等。


(四)审核公示。工作组根据市县两级报告、部门检查情况及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不予退出的建议。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符合退出条件的,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委、省政府。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或贫困人口漏评率高于2%或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整改,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整改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复查。


(五)审批公告。省委、省政府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进行审定,批准退出的,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告。


六、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和申请。9个贫困县结合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脱贫攻坚大排查活动,对标开展自查,及时补缺补差,确保达到退出标准。9个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认真总结2014年以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认为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并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于11月30日前向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初审。9个贫困县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书面审阅、现场核实等方式,全面审查县级退出申请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符合退出条件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三)省级核查。省扶贫办根据市县两级报告,于12月25日前完成资料审查和贫困发生率核查,提出具体意见。工作组根据省扶贫办意见,组织开展部门检查和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部门检查。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专项评估检查第三方机构招标工作,9个拟退出贫困县分为3个标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优先选择经验丰富、业绩良好的3支评估队伍。2020年2月中旬,组织开展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


(四)公示公告。2020年3月上旬,工作组根据部门检查和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情况,形成审核结果和9个县(区)贫困县退出工作报告,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于2020年3月底前公告退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安排。


七、结果运用


(一)贫困县退出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二)省级核查发现的问题,由省扶贫办反馈给有关县(区)进行整改。


八、有关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贫困县退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贫困县退出任务。各县(区)党政“一把手”是贫困县退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带头落实,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协调推进政策落地见效,确保脱贫精准真实。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和解决贫困县退出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抓好第三方评估,认真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脱贫成果真实可靠。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贫困县退出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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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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