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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不力,拟提任副厅级的市卫健委主任被免职!

决策杂志 2020-02-19

2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因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 11家单位、26人被点名通报。

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云文清党内警告处分;


免去冯小红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兴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多月前的2019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其中:冯小红,女,1966年11月生,内蒙古医学院大学学历,主管药师,九三学社成员,现任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市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6日。


原本,呼和浩特市两会要在2月初召开,其中市政协三次会议原定于2月1日至4日。然而随着疫情扩散,当地决定两会延期召开,至于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详细披露了市卫健委、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其中,市一院院长李恒善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市卫健委党组成员职务;副院长杨海平记过,并解聘;赛罕区二院长李燕被批评教育。市二院院长李桂梅被党内严重警告,副院长王彩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副院长职务。


通报表示,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市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不力,统筹协调不全面,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防控部署不严不细不实,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不及时, 对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负主要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和被动局面。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云文清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冯小红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给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兴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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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长安街知事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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