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山东23名厅级、55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山东省公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4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强调,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2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10人、副厅级13人、正处级30人、副处级25人、科级及以下4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民营企业负责人4人(上述人员职务职级均为相关人员被问责时职务职级);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组织处理25人、诫勉谈话21人。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省生活垃圾及渗滤液违规处置敷衍整改,违法排污问题
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杨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有3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
二、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围滩河污染表面整改问题
时任潍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孙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恒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5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9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6名科级干部、2名国有企业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
三、东营市广饶县非法填埋固体废物问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反成正面典型问题
时任广饶县副县长刘茂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乐安街道党工委书记邢少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广饶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晓明,时任乐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志松,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时任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华,时任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美符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2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6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7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四、淄博市桓台县长期放任博汇集团、辰龙集团非法填埋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严重问题
时任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和时任副局长刘云龙,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桓台县委副书记、县长边江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郭凯,以及时任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朝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桓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蔺忠,时任马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开永,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1名厅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1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
五、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高尔夫球场虚假整改问题
时任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式亮,时任烟台市林业局局长周旦,时任牟平区委常委、副区长姚秀霞、孙树福,时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传强,以及时任龙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学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烟台市林业局副局长于学志,时任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洪仓,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时任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宝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2名厅级干部受到诫勉谈话,8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
六、煤炭总量控制和油品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时任原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关宾,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建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原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之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3名厅级干部分别受到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17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力,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有的省直部门工作作风不实、督促指导不力,整改要求不明确,分解任务脱离实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有的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担当作为不足,态度消极、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蚀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责任,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围绕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纪律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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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