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副县长相继被查后,县长主动投案
8月13日,据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消息:涞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朱明新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明新(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朱明新,出生于1967年9月,河北南皮县人,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班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专业,现任涞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朱明新主动投案之前,他的老搭档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和老同事涞水县委原常委、原副县长韩彦清已落马。
2019年10月,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韩彦清则于今年1月被查。
涞水县隶属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西,太行山东麓北端,与北京接壤110公里,距北京市中心90公里,距天津市中心170公里,距保定市中心75公里。
此前,涞水县曾被媒体曝出“一项目独享两千亩生态大湖”问题。
2019年2月末,曾有媒体报道了河北保定涞水县西部太行山区“一个项目独享2000亩生态大湖”的情况。3个月后,据河北新闻网消息称,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石家庄市鹿泉区和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发出通报,其中包括该事件的后续处理。
通报介绍,该项目为“华银天鹅湖”,位于涞水县城西北20公里的宋各庄水库周边,实际占地1419.55亩,2008年开工建设。经核查认定,该项目是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违规项目,主要存在违法违规供地、违法占地、超规划建设、违规审批等问题。
其中,时任涞水县委书记王义民在通报处理人员之列。
通报称,王义民任职以来,涞水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对“华银天鹅湖”项目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生态风险等问题长期失察失管,在国内、省内一些地方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全面排查,未对该项目进行有效制止和查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10月被查后,今年2月,王义民被“双开”。
经查,王义民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王义民(资料图)
同样是2月,王义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委书记、涞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明新简历
朱明新,男,出生于1967年9月,汉族,河北南皮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班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专业,现任涞水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1985.09--1989.07,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9.07--1990.04,河北海运公司科研室干部;
1990.04--1995.05,河北航运管理局计划统计处干部;
1995.05--1997.02,河北航运管理局计划统计处副处长;
1997.02--2002.08,河北航运管理局计划统计处处长;
2002.08--2002.12,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协助牵头人工作;
2002.12--2009.01,河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期间:2002.09--2004.12,香港理工大学研究生班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专业学习);
2009.01--2011.02,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2011.02--2011.08,涞水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1.08--2012.02,涞水县委常委、副县长人选(分工政府常务工作,正县级);
2012.02--2014.11,涞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正县级);
2014年底任涞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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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澎湃新闻等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