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人死亡的事故,市委书记、市长等3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谢志高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梳理发现,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的《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被作出问责处理的30名公职人员,分别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政务降级、政务撤职、“双开”等处分。
其中,
瑞安市委书记麻胜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瑞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秦肖,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瑞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榜桃,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有5人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委员、稽安科科长)金林微,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时任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物流管理科科长)毛小华,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三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朱晖,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玉海中队党支部组织委员、副中队长陈盛近,
台州市公路应急保障站副高级工程师(台州市路马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原经理)于群智。
这30人中,有一人被“双开”,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调查报告,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程养护总监周志威,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于2020 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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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政事儿News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