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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弄虚作假、糊弄中央、糊弄群众,后果很严重!

决策杂志 2021-05-12

母亲河被污染?问责!

2021年4月7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

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4个责任单位、7名省管干部、12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被问责。


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

面对督察组,个别地方不在生态环境整改上下功夫,却在应付环保督察上开动小脑筋——

云南,督察组现场打假。

滇池东岸一高尔夫球场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相关单位弄虚作假,将树枝插入浅层表土冒充植树,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要求党工委书记单手拔“树”。

新种的树苗,轻而易举地连“根”拔起。仔细查看,所谓的“树苗”只是插入浅层表土10公分左右的树枝,枝上树叶已经枯死。 

 

河南,上演了一场“谍战剧”。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下沉督察伊始,暗访车车牌就泄露了,督察人员行踪被当地相关人员掌握。督察人员连夜调整策略、“声东击西”,跟对方斗智斗勇。

安徽铜陵,撒药治污,编造材料应付督察。

2020年10月,铜陵市郊区荷花塘水质出现异常,大量污水排入长江。当地在荷花塘大面积抛撒絮凝剂和次氯酸钠进行“撒药治污”。“撒药治污”后,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为“水体治理已完成初步工作”,因此在郊区政府网站公示的2020年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中,并未将荷花塘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列入。但在向督察组提供的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纸质材料中,却临时加上了“继续做好荷花塘环境监管工作”内容。 

铜陵市郊区政府2020年12月重点工作安排纸质材料,其中新增了一项“继续做好荷花塘环境监管工作”,与区政府网站公示内容明显不一致(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官网)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里,整改不力的问题五花八门——

有的重部署、轻落实,相关要求和部署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没有落到实处。2021年1月,铜陵市郊区政府先后3次开会,要求“不让一滴污水流入长江”,但2021年3月督察组前期摸排发现,荷花塘仍有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长江。 

荷花塘仍有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长江(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官网)

有的规避问题,整改工作敷衍应对。文山州政府明知二河沟一级电站违法侵占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却装作不知道这回事,回避矛盾,不将该电站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河沟一级电站将菖蒲塘取水口及拦水坝建在保护区缓冲区,导致取水口以下自然河道断流(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官网)

还有的对企业落后产能设备视而不见,监管职能层层落空;有的不顾环境承载力,盲目上马项目;有的对群众信访问题敷衍应对,随意销号;有的统计数据虚假失真……

这些,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病症。

究其根源,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一些党员干部政绩观更是出了问题,为了应付上级而整改,为了“保帽子”而整改,不看整改是否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不看整改是否符合自然规律、是否取得实效。

思想认识不到位,治污责任就落实不到位,进而导致整改不到位,出现各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迷惑操作”。 

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这些问题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应当予以问责。

据生态环境部官网4月30日消息,已约谈党政领导干部981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372人。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已行动起来,跟进监督,以严格的纪律监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广西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一填了之,污水集中收集率之低极为罕见。其中涉及江州区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存在“按下葫芦浮起瓢”等问题。

江州区纪委监委派出督察组实地调查,在丽江广场污水直排口整改现场,督察组详细了解初步整改方案、污水抽取总量、污水截流情况等,现场督促有关部门要尽快改进周边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改措施,用更有效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整改。

江州区纪委监委督查组在西塘村污水管网施工现场跟进监督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广西河池市发现,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造成国家级地质遗迹点和部分保护区域土地被违规审批用于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河池市纪委监委已指导凤山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3人;督促各部门加大整改力度,科学有序做好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破坏性开采和违规建设后续整治修复工作。

秦岭违建别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的教训还历历在目。相关部门一定要绷紧弦,在生态环保上弄虚作假、糊弄中央、糊弄群众,后果很严重!



【新闻链接】
中央督察组曝光后,两任市委书记等21名干部被问责!
2021年4月7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云南省保山市主城区隆阳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4.5万吨污水直排“母亲河”东河。
5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4个责任单位、7名省管干部、12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被问责,其中包括两任市委书记。
具体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2018年监测水质为Ⅲ类的东河逐年恶化,2020年东河水质降为劣Ⅴ类后,省委书记阮成发同志、省长王予波同志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坚定不坚决;
二是提出口号多、推动落实少,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存在“七个有之”问题;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群众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诉求长期被忽视、被漠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不到位;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失,组织领导、系统研究、统筹部署不力,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失责、失职渎职;
五是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负责不担当,不深入不细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一)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7名省管干部的问责情况
1.给予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时任保山市市长、保山市副总河长杨军同志诫勉问责。
2.对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委副书记,时任保山市委副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东河区级河长韩开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给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春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副市长张云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保山市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耿梅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对12名处级干部的问责情况
1.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同志免职处理;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龚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隆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俊波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隆阳区副区长陆德富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3.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富强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子兴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余明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工贸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雁斌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政协副主席、板桥镇党委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安昌同志诫勉问责。
4.对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贵品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5.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剑平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剑平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6.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隆阳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段生荣同志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段生荣同志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四)对2名科级干部的问责情况
给予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绍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斌同志诫勉问责。
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严重破坏了保山的自然生态,严重损害了云南党委政府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七彩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的殷殷嘱托落实到位,以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深刻汲取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举一反三,系统整改,综合治理,保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 END --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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