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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
据安徽省发改委官网消息,近日,《安徽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重磅发布,163个项目马力全开,总投资12079.2亿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1700多亿元,93个项目入列“国家级”。
2022年,安徽将在科技联合攻关、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重点领域“再发力”,按下融入长三角“快进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安徽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业经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0日
2022年,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聚焦合肥都市圈、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及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等重点区域,聚焦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科技联合攻关、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高水平改革开放、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拓展发展空间,落地实施重大政策措施、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三张清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重大政策措施
1.编制实施合肥都市圈“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人民政府牵头,合肥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新时代推动皖北全面振兴的重点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推动皖江地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行动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制定支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制定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指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制定加快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制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制定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重大事项 (一)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1.加快合六经济走廊、合淮产业走廊建设,推进合肥都市圈联动阜阳城市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淮南市、六安市、阜阳市人民政府牵头,合肥都市圈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成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评估,建立皖江城市联席会议机制,推进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用足用好国家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24条”及省配套政策举措,组织实施综合绩效考评,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推介招商活动,加快推进“6+2+N”产业承接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制定实施推进落实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印发 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和评估考核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实质性合作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苏皖合作示范区先导区建设,推进长三角(湖州·宣城)产业合作区发展。深入论证“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规划初步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宣城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编制完成顶山—汊河、浦口—南谯、江宁—博望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际毗邻地区创建新型功能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强化科技创新攻坚力量
17.加快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深化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共创”,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推进机器人、新能源、新能源和网联汽车、通航、环境等G60科创走廊产业联盟发展,协同编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联合攻关实施方案(试行)》,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轮值举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质量标准等论坛,推动成员城市间创新券互认互通。(省科技厅牵头,合肥市、芜湖市、宣城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设立运行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安徽)中心。(省科技厅牵头)
20.举办第二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出台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在沪苏浙等创新资源集聚地建设研发飞地,吸引更多先进科技成果在皖转化。(省科技厅牵头)
21.挂牌运行中国科大科技产业组织学院以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环境、未来技术和数据空间研究院,谋划论证“科大硅谷”建设,并适时启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 22.深入推进与沪苏浙农业部门、龙头企业在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等方面合作,全面建设高附加值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创建评估认定,新创建基地100个。深化皖浙粮食产销合作战略框架协议,全力打造“皖美粮油”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联合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完善提升人工智能等产业链联盟功能。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4个万亿级和智能家电等1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参与长三角产业链分工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全面总结首批18个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成效,复制推广股权合作、基金导入、托管经营等合作模式,建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衔接沪苏浙相关部门,举办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推介对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制定数字长三角安徽实施方案,加快量子科学试验卫星合肥总控中心建设,协同推进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布局,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合肥二级节点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上云企业6000家,推出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资源局,合肥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深化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安徽城市展示中心和海外高端人才招引基地前期工作,完善投资主体组建方案、基地建设方案、市场化融资方案等,尽快启动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驻沪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印发实施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吸引沪苏浙优质金融机构落户或设立第二总部、研发中心等。(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29.支持合肥打造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示范工程。推动中欧班列加密运行,增加定制班列开行量,争取开通新的国际货运航线。(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合肥、芜湖、安庆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深化与沪苏浙地区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推动外贸企业与沪苏浙海外仓、境外园区等平台全面对接,加快建设德国威廉港公共海外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合肥海关,有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全力争取实现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扩大到所有对外空港口岸。(省公安厅牵头,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合肥海关,合肥市、黄山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办好2022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显示产业大会、海峡两岸半导体产业(合肥)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合肥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打造联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的国际商协会联盟。(省贸促会牵头)
(五)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34.建设“轨道上的长三角”,协调推进滁宁、宁马城际建设,实现安徽、江苏段整体同步推进。协同加快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合新高铁泗县至宿迁段、扬马城际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宁宣城际前期工作,会同江苏、浙江有关方面共同开展宁杭二通道前期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深化与沪苏浙港口战略合作,配合制定长三角港口群发展集团组建方案,加快建设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共同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编制合肥江淮联运中心、安庆江海联运枢纽、蚌埠淮河航运枢纽、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建设方案。(合肥市、安庆市、蚌埠市、淮南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制定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方案,积极引入货运航空公司,增开合肥至日韩、欧美等全货机航线,全面提升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综合保障能力。编制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概念规划和建设方案。(合肥市、芜湖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制定合肥临空经济区总体方案,积极申报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合肥市、淮南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进省际“断头路”建设,贯通黄山—千岛湖高速,加快建设宁国—安吉高速。持续实施新汴河航道整治工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40.加快建设长三角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积极推动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升级改造,组建长三角煤炭交易储备中心。(省能源局牵头)
41.建设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加快推进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安徽段建设。会同苏浙共同协调新疆加快吉泉直流送端煤电建设,加快推进陕电入皖项目前期工作。(省能源局牵头)
42.推进长三角区域油气管道互联互通,加快实施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储气设施工程,建成并投运江苏滨海LNG配套外输管道安徽段、皖东北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协同沪苏浙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省能源局牵头)
(六) 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43.研究制定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浙西—浙南山区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方案。全面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协同建设长三角区域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省林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联合浙江省制定并争取国家批复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共同编制试验区建设规划,健全跨省域工作推进机制,争取签订新一轮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黄山市、宣城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深化落实长三角共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协同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47.编制沪皖共建长三角(安徽)生态绿色康养基地初步方案,在皖南等地区谋划布局若干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快复旦儿科医院安徽医院、上海六院安徽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推进省属相关医院与沪苏浙高水平医院在肿瘤、中医等领域合作共建。深化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深度合作,积极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持续实施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长三角区域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联合研判、预警和处置。加强重大传染病区域防控协作,深化毗邻地区传染病协查和处置,强化跨区病例行动轨迹追溯以及调查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50.推动跨区域灾害预警、风险感知、资源调度和协同救援等信息共享、预警联动,推进省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制定完善长三角应急管理专家跨区域使用和管理办法。联合办好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省应急厅牵头)
51.推进异地医保即时结算,基本实现长三角药品目录统一,推动长三角区域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加强长三角区域医保基金监管合作。(省医保局牵头)
52.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文旅、交通、民政、税务等领域应用,完善技术支撑,积极探索“一卡通”在省内及长三角区域的“同城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探索组建长三角高校协同创新联盟,牵头推进长三角教育区块链创新应用联盟、长三角高水平大学和高中学校人才培养贯通联盟建设,建立长三角跨区域联合实验室。加强基础教育领域合作交流,完善中小学教师联合培训、跨省市挂职研修机制。搭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形成职业技能人才错位培养机制,促进课程体系、实践实习、创新创业等方面开放协作。(省教育厅牵头)
54. 协同制定“中共‘一大’会址—嘉兴南湖红船—淮安周恩来故居—皖西大别山”红色旅游专线建设方案。深化推进长三角“七名”国际精品线路及系列专项主题产品宣传。(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落实国家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方案,制定安徽行动计划,协同浙江方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新安江百里大画廊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黄山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共同构建一体化市场体系 57.协同沪苏浙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重点围绕跨区域社会保障、健康医疗、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教育就业、智慧交通、婚育户政等领域,打造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或服务场景应用,推进跨省联办服务,探索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制度创新。(省数据资源局牵头)
58.联合沪苏浙争取国家批复设立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交互机制与科创板对接机制。推动上交所科创板安徽板块建设,争取更多具有科创属性的企业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59.协同制定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方案。(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建立消费纠纷异地受理协作转办机制和跨区域重大消费纠纷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区域消费维权数据共享和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61.协同设立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研究机构,建立区域一体化发展标准清单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旅游、 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区域标准一体化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62.共同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服务功能,以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形成跨区域信用联动监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3.深化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进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推动市场主体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其他 64.开展省党政代表团赴沪苏浙学习考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5.研究制定2023年安徽轮值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6.联合沪苏浙人大在碳达峰碳中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协作,在铁路安全管理、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居民服务“一卡通”等领域开展立法协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
68.分批次常态化与沪苏浙互派优秀干部到政府、园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挂职、跟班学习,注重优先从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中选派、优先从经济开发区班子成员中选派、优先从教育科技农技卫生等专业人才中选派、优先从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省委组织部牵头)
69.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考核。(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0.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推动长三角社科高端智库协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1.印发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年度调研计划,围绕扬长补短开展一体化重点问题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重大项目 围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攻坚力量、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8个方面,实施163个项目,总投资12079.2亿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170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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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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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新媒体集团
编辑:陈可儿 / 审稿:王运宝1、凭什么是安徽?2、今天的中央深改委会议,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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