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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县委书记每年把三分之二以上调研时间用于农村工作,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村,浙江出台责任清单(全文)

决策杂志 2022-04-11
乡村振兴要一级一级抓落实。日前,浙江率先出台《浙江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下称《责任清单》)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条跑道,为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构建了一套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关键要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浙江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
《责任清单》根据浙江市县乡村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的职责分工和重心差异,量身定制了一套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履职清单。从顶层设计到具体谋划,从工作落实到各项要素保障,在新的责任体系下,各级书记面对的是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高要求。
《责任清单》把强化“三农”统筹协调放在重要位置,强调各级书记要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比如,在五级书记中,县(市、区)委书记承担着“一线总指挥”的重任,更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责任清单》提出,县(市、区)委书记要发挥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一线指挥部”作用,开展专题研究、召开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责任清单》也非常接地气。“走遍”成了各级第一责任人的关键词,比如设区市市委书记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县(市、区)委书记每年要把三分之二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农村工作,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村(社区)
《责任清单》中首次提出要组织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而述职评议内容的质量,就取决于各级书记有没有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基层实际创新破题。
同时,《责任清单》突出浙江特色,在强调落实确保粮食安全、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等底线任务的同时,把落实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措施,深化以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化应用建设、贯通、运用等相关工作纳入责任清单。
以《责任清单》为抓手,浙江将加速推动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行动。”浙江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责任清单将试行一年,根据实践效果再作调整。
全文如下。


浙江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实市县乡村书记责任,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设区市市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
设区市市委书记是所在市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和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认真履行农村党建第一责任,亲自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乡镇(街道)。
(二)建立“三农”统筹协调机制。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每年主持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发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开展县(市、区)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以上率下督促县乡领导抓好落实。加强市、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推进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三)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重大任务。牵头制定年度市委“三农”综合性文件,组织审定涉农重要法规、规划、政策及改革事项。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条跑道,推动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行动。每年谋划一批“三农”重大突破性抓手,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
(四)确保底线工作任务落地。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动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落实。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重视农村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公共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维护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施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推进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创业。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健全先富带后富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
(六)统筹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牵头谋划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建立多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进“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化应用建设、贯通、运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改革。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经济。提升乡村整体智治能力和农民生活数字服务水平。
(七)落实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的年度比例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5%、6%、8%、10%以上。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要求,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推行农业标准地改革。健全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长效机制,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县(市、区)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
县(市、区)委书记是所在县(市、区)农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履行和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市、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履行“一线总指挥”职责,当好农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三农”工作。每年部署开展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乡村振兴专题培训。
(二)建立“三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一线指挥部”作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3次会议。落实好县(市、区)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推动乡村两级抓好落实。加强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落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三)谋划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牵头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三农”综合性文件。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聚焦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条跑道,组织实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行动。建立专班推进机制,组织攻坚重点任务。亲自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每年实施一批突破性抓手,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
(四)严守农业农村底线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生产计划任务,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行“田长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重视农村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公共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维护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建立健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推进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积极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创业平台,促进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创业。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引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落实先富带后富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
(六)实施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按照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加强多跨协同,运用好“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应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改革。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业数字经济,打造一批未来农场、数字植物工厂、智慧农业企业。增强乡村整体智治能力,提升农民生活数字服务水平。
(七)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以上率下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抓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争先创优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加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督查考评,抓好结果应用,对履职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八)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常进村入户倾听民声,每年把三分之二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农村工作,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村(社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建立“包乡走村”常态化机制,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和1个以上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定期开展信访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积案。
(九)加强农村基层党建。认真履行农村党建第一责任,选优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稳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完善乡村“党建+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
(十)组织各界广泛参与。创新落实乡村振兴宣传发动、表彰激励机制,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主体作用,支持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参与乡村振兴。定期研究部署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组织实施“两进两回”行动,落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长效机制。
(十一)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完成市里下达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的年度比例要求。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民建房,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十二)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所在乡镇(街道)抓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发展、抓服务,发挥推进乡村振兴基层基础作用。履行和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乡镇(街道)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4次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领导乡镇(街道)、村抓好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工)委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专题研究乡村振兴问题。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年度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小组、贫困户,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区域乡村振兴进展情况。每年开展乡镇(街道)、村负责同志乡村振兴专题培训。
(二)落实农业农村底线要求。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采取硬措施保护好辖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严守耕地保护底线。落实低收入农户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举措,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落实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改革措施,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促进农民多途径高质量就业创业。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落实先富带后富机制,帮助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
(四)运用好数字化应用成果。运用好“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应用,配合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维护。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改革落地。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农业数字经济,增强乡村整体智治能力,提升农民生活数字服务水平。
(五)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发展。认真谋划契合区域实际的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统筹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组建强村公司。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村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等日常管理,指导开展帮扶工作。
(六)乡村一体推进乡村建设。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深化农村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建设美丽乡村。组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实行农民建房全过程管理。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地。
(七)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全域党建联盟,整顿后进党组织,切实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管好带好农村基层党员队伍,选优配强村(社区)“领头雁”,推动加强“两委”班子、优秀村干部后备梯队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动规范村(社)组织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监督管理、民主协商等机制,健全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
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领导村党组织团结、组织、动员群众,集中精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项任务落实。承担和履行以下主要责任:
(一)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带领村“两委”班子抓好具体任务实施。经常性入户走访,年度走遍辖区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户问题。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报告本村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实行承诺制、兑诺制。
(二)千方百计推进强村富民。树立村庄经营理念,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谋划推进乡村产业项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加强与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帮扶力量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抓好特色项目。带领和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增收,争当乡村致富带头人。建设未来乡村共同富裕基本单元。运用好“浙江乡村大脑”以及其他涉农数字应用,主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维护。实施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
(三)牢牢守住底线要求。落实粮食稳产保供举措,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严格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保护好本村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落实低收入农户返贫动态监测,组织帮扶低收入群众和弱势群众。创新落实“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组织实施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引导农民有序建房。统筹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合理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项目并积极组织实施,全力配合各级各部门在本村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
(五)优化村组织治理服务。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务运行,做好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机制落地。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加强“一站式”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
(六)加强村(社)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阳光治理”工程,落实“红色根脉强基指数”“十条红线管理”“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从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培养发展年轻党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村居政治生态。积极主动参与村(社)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示范带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 END --


来源:浙江日报、浙农号等

编辑:赵晨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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