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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办多起“大老虎”案的边学文,明确为副部长级
据浙江金华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政策要求,促进完善监检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进行同堂学习,参加高检院组织开展的职务犯罪检察业务视频直播讲座,讲座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部长级)边学文授课。
公开信息显示,边学文,1972年12月出生,天津静海人。1996年8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边学文离京返乡,被分配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工作。
据人民网报道称,边学文通过不断的学习、进取,很快就在青年干警中脱颖而出。2002年,在第一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他即取得合格证;同年,他报考了南开大学法律硕士班,并于3年后取得硕士学位。
边学文接下来获得的荣誉不胜枚举:多次被评为院、市两级先进个人;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两次……由于成绩突出,2008年1月,边学文被破格从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提拔为公诉处副处长。他也是当时全天津检察机关里最年轻的副处级干部。此后边学文升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处长。
边学文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工作期间,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公诉人、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天津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天津市杰出青年卫士、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干部等称号。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检察业务专家。
随后,边学文于2014年出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5年1月又调任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5年8月,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其中任命边学文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边学文于2017年出任天津市纪委副书记,次年1月当选市监委副主任。2020年6月,边学文卸任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职务,随后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04年起,最高检、天津市检察院陆续把几起在全国和天津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交给边学文参与办理。最高检在一篇有关边学文的事迹材料中说:“从进入角色的速度来看,他应该是那种能够把压力及时转化为动力的人,仿佛天生就是办大事的人,不管任务多急多重,他都能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地完成好。”
“几起案件办下来,不仅检验和展示了他的扎实业务功底和高超办案能力,也让领导和同事们看到了他的文字运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评价边学文那段时间的工作表现时,最高检的文章称之为“足以堪称‘完美’”。
2014年,《检察日报》曾报道过边学文。文中提到,边学文是天津市检察系统的一个“传奇”。他曾连续三年蝉联天津市十佳公诉人第一名,是全国优秀公诉人。
根据公开报道,边学文还曾先后参与承办了陈良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受贿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受贿案等一系列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上述报道中还提到,在参加陈良宇、张国光、朱志刚等三起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公诉和侦查工作中,边学文是专案组的主力。
“他加班加点、昼夜奋战,认真分析、研究、论证,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及工作预案,主动承担了陈良宇、张国光两个专案的全部文字工作,先后编辑工作专报32期,撰写案件汇报、工作总结等各种材料60多篇30多万字。”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在庭审现场,第一公诉人就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的边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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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杂志综合
编辑:赵晨 / 审稿:王运宝1、河南,正在干一件大事!2、安徽一位正厅级领导撰文,回忆高考往事3、中纪委发声!4、高考数学疑似泄题?教育部最新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