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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杂志 2023-04-26
2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生态文明督查激励地市备选名单的公示》
全文如下。



关于2023年生态文明督查激励地市备选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市督查激励实施办法》(发改办环资〔2022〕13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地市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研究提出激励地市备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北京市延庆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宣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烟台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北碚区四川省巴中市贵州省铜仁市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以行政区划为序,共12个)

公示期自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5857电子邮箱:jiangnan@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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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编辑:赵晨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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