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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为什么一辆公车半年换10个轮胎?
巡察组成员翻阅近一年的账册后发现,仅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同一辆公车频繁更换轮胎、大灯总成和方向机总成等汽车配件,产生维修费用高达6.2万余元。然而,2021年10月,这辆公车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7360元的成交价挂牌出售了。
“这款车的新车价格不超过10万,1年内花费6万余元的维修保养费用,很可能存在猫腻。”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后,巡察组决定启动“纪巡联动”机制,协调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力量提前介入,实施“嵌入式”联动核查。
县纪委监委核查组根据发票信息,发现有数笔款项在乡政府支付给维修厂的当天,被维修厂“原封不动”转到了司机周某个人账户上。随即,核查组找到了维修厂老板。
“这辆公车你有印象吗?”
“有印象,好像是文英乡政府的车,一直在我们这里维修保养。”
“这辆车在你们维修厂这半年的维修保养费用,已经快接近新车价了。你说一下具体情况。”
“这个……主要是因为汽车使用年限久,行驶里程长,所以更换的配件多一点。”维修厂老板解释道。
“为什么其中大灯总成、方向球头和水箱总成等多个配件在几个月内连续更换,难道是你店里的配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么?还有你转给周某的这几笔费用,你怎么解释?”核查组工作人员将转账记录和维修清单等资料摆在维修厂老板面前。
在证据面前,老板道出了实情:“司机周某跟我说,让我在维修后开具发票时,虚列一些维修项目。由于我们彼此互相熟悉,又有业务往来,以后还要他关照生意,实在是不好拒绝,就答应了他。”
有了维修厂老板的交代,核查组找到司机周某时,他选择了说出实情。周某称,虚列维修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均汇入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我以为做得隐蔽,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还是没逃过。”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周某违规套取公车维修保养费用,受到解聘处理,并退缴违规所得。
该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巡察和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向文英乡政府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送《履责提示函》,要求完善公车日常管理和规范车辆维修及经费报销相关流程,将乡镇公车维保纳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监管,车辆维修必须经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复核,方可维修,从源头防范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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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陈可儿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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