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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全文)

决策杂志 2023-08-25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围绕做强虹桥商务区这“一核”,做优做精北向拓展带、南向拓展带这“两带”,引领带动长三角全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三个层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强化虹桥商务区核心功能。围绕支持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高流量贸易经济、高端化服务经济、高层次会展经济,打造功能复合型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提出了试点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培育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率先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等5条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是促进“一核两带”融合发展。虹桥—长宁—嘉定—昆山—太仓—相城—苏州工业园区组成的北向拓展带,虹桥—闵行—松江—金山—平湖—南湖—海盐—海宁组成的南向拓展带,共同构成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重要两翼。围绕支持以“一核”辐射带动“两带”,以“两带”特色功能支撑服务“一核”,提出了构建高水平区域创新网络、率先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跨省市道路测试、开展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11条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是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围绕加强服务长三角地区的功能平台建设,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与合肥、芜湖等长三角地区城市联动发展,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政策共通、平台共建,提出了提升国际航空服务功能、共建跨区域轨道交通网、构建全链条科研服务体系等8条具体措施。
全文如下,一起来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958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7月10日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四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一核两带”功能布局初步形成,高端商务、会展、交通功能持续提升,科创产业融合日益深化。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虹桥商务区核心功能
大力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高流量贸易经济、高端化服务经济、高层次会展经济,加快打造功能复合型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
(一)支持虹桥商务区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辐射引领区,率先与相关国家合作试点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探索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
(二)支持虹桥商务区引进更多贸易促进机构、商会协会等国际经贸组织功能性机构落地,依托全球数字贸易港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内容分发、知识产权交易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
(三)支持虹桥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率先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允许主办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购汇,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境外集中收付业务,赋予企业更多资金汇兑自主权。
(四)支持虹桥商务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依规定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五)虹桥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申请临时进口临床急需的少量药品。
二、促进“一核两带”融合发展
尊重市场规律,强化优势对接,统筹区域空间,优化功能布局,支持以“一核”辐射带动北向、南向拓展带,以“两带”特色功能支撑服务“一核”,依托毗邻区、产业链、创新圈、交通网,支持苏州、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开放枢纽。
(六)推动位于虹桥商务区和北向、南向拓展带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构建高水平区域创新网络。
(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互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由流动。
(八)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和测试结果互认互通,支持在虹桥—昆山—相城、嘉昆太协同创新圈等区域构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率先开放跨省市道路测试。
(九)支持将在虹桥商务区实施的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等政策推广到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域。
(十)对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纳入当地重点扶持产业目录企业聘用的外国“高精尖缺”人才,按规定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便利服务。
(十一)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且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
(十二)支持上海、苏州联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创新场景开放和应用互联互通。
(十三)支持上海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时申请在虹桥商务区设立综合保税区,拓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加工贸易等业务。
支持嘉兴综合保税区在符合条件时申请扩区,并开展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内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
(十四)支持太仓持续深化中德合作,推动建设中德(太仓)产业合作发展基地,打造对德合作新高地。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推进共建中新“国际化走廊”,不断拓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数字经济、双向投资、金融与服务业等领域合作。
(十五)扩容升级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服贸通”数据专线,支持有需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接入专用通道,助力服务贸易和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十六)支持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探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主索引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
三、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加强服务长三角地区的功能平台建设,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与合肥、芜湖等长三角地区城市联动发展,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政策共通、平台共建,以协同开放提升整体实力,以功能升级促进区域合作,合力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的新引擎。
(十七)支持虹桥国际机场进一步加密城际空中快线,提升公务机运营服务质量。加强浦东国际机场与虹桥国际机场联动,更好满足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对中远程国际航线的需求。加快嘉兴航空联运中心建设,提升航空货运保障能力。支持依托芜湖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打造服务长三角面向国际的航空服务业集聚区。
(十八)推进太仓港区远洋集装箱中转通道建设,用好联动接卸业务模式,鼓励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和江海直达业务,打造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拓展区。支持合肥高质量开行中欧班列,强化与沿海港口城市协同联动,发展海铁联运新通道。
(十九)支持共建跨区域轨道交通网,推动沪乍杭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沪苏通铁路二期、通苏嘉甬铁路、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等项目,提升节点城市枢纽功能。加快推进打通高速公路未贯通路段和拓宽瓶颈路段前期工作。
(二十)支持虹桥商务区为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国际人才招引,以及设立城市展示中心、研发中心、营销公司、外事联络处等功能性机构预留空间、创造条件。
支持在江苏、浙江、安徽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商路演、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指导支持地方参与相关展会、论坛工作。
(二十一)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构建覆盖科技咨询、研发测试、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化等全链条的科研服务体系,为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十二)支持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鼓励跨国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基地设立研发中心,探索金融支持科创发展新模式,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十三)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芜湖数据中心集群优化算力布局,加强与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联动发展,积极承接长三角中心城市实时性算力需求,并在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方面先行先试。
(二十四)支持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专家库,围绕重点产业不断完善海外业务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以技术产权、文化创意等领域为切入口建立知识产权公允市场价格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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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编辑:赵晨 / 审稿:王运宝、纪海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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