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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而独身:一份来自1937年的参考答案

2015-04-15 商务印书馆

商务ID:shangwu1897

数百年旧家无非积德,第一件好事还是读书。


独身之路


有人问:结婚固然不错,固然有它的理由,有它的利益,但此外难道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么?有的,但是它们的理由和利益远比不上婚姻,它们是狭路、小足、归根走不通的路,不是康庄大道:

第一条是真独身;

第二条是狎妓或假独身;

第三条是自由恋爱。

我们现在专说独身。

真独身的去路,即完全把性经验放在度外的生活,自古以来,多少是有过的。所以然的缘故,一则因为每一个时代中间,总有少数人缺乏性的要求,或性的要求不大,对于他们,婚姻是没有多大意味的;再则有许多宗教把独身生活看作一种特殊的功德,应当赞赏奉行的,例如佛教和基督教。

但是,我们用生物的眼光看去,这些宗教在这里是错了的。基督教的神学,包含着不少的高尚的爱人的理想,独于这一点未能清切体认,实在是西洋国家一件莫大的不幸。基督教初创的时候,对于性及婚姻的态度,似乎是没有什么不合人情的地方,耶稣自己虽没有结婚,却并没有说过反婚姻的话。到了保罗上场以后,形势方才一变;初期教会的领袖中间虽也有比较开明的分子,但始终敌不过保罗的权威;其他便自郐以下,不但不能补救,反变本加厉的提倡起来;一直到文艺复兴的时候,被人本主义的小说家“寻足开心”,还是不能觉悟。

保罗在《致哥林多人前书》里说:“一个男人不去和女人接触是好的”;因为这样他才可以“一心一意的侍奉主”。他所以有此主张的理由很复杂,不必在此讨论。当时希腊、罗马的风气很淫滥,保罗这种主张,一半自然是时代潮流的反响。但无论他的起因如何,结果是把独身生活的地位提高了,把性和婚姻的地位降低了:这是无可讳言的。千数百年来,西方民族性观念的失当,和因失当而产生的种种恶果,都不能不推源到保罗的主张上去;一直到现在,西洋各民族才慢慢的在那里扫除荡涤。中国有一句旧话:一言可以丧邦;保罗这一言,简直可以灭种。为什么?在这种教义的影响之下,善男信女中,许多极优良的分子自然不结婚,不生育,没世不留一些血种,而比较不如他们的反毫无顾忌的结婚生子。优生学创说者戈尔登曾经因此说过一句很气愤的话:“教会把我们祖宗的血统畜牲化了!”确有其事,并非过甚之辞。


西洋神学家拥护独身的主张,其比较动听的理由之一是:一个有德行才具的人没有了妻孥之累,便可以多多的工作、服务,为社会世界造福。我们不相信这个理由可以成立,至少决不能成为一条通则。世间的好事,十之八九是生活很有常态的人做的,他们的婚姻和对子女的责任不但并不妨碍他们的工作,并且往往有鼓动、激发和教他们安居乐业的力量。反过来,世间许多坏事、许多难题,十之八九是生活不寻常的人酿造出来的,他们中间多不结婚的人或结婚而失败的人。

神学既重视独身,于是一般的眼光就把男女正当的关系,当做一种可耻的事。保罗明知很多人不能不结婚,所以网开一面的说:“若是他们忍不住的话,就让他们结婚吧;与其被焚,不如结婚”;换言之,若是一个人不能完全遏止他的性欲,他应当在结婚生活里寻一条生理的宣泄的路,但同时他的精神的人格,在道行高的人看来,是不能不打折扣的了。这一种态度,就最低的限度说,是违反生物原理的,是不健全的。实际上呢,近代科学的见解恰恰和它相反:性这样东西,直接间接是大部分文化的泉源,否认了它,就等于否认了大部分的文化。凡是不了解这一点的,不是知识不足,缺乏准备,就是经验错误,有了先入之见。

把独身生活理想化的结果很多,其一便是把“禁欲”当作青年人操守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前辈讲“性问题”讲“守身如玉”的人,往往把“禁欲”看做一种本身是合乎道德的行为,看做一种理想、一种目的,来教导青年们。我记得我做学生的时候,便有一位青年会的学生干事用这种理论来告诫我;有一次校医某氏向大众演讲性卫生,也根据这种见解。他们两位都是美国人,都是基督教的信徒,也难怪他们思想的不能脱离窠臼。

但是他们错了。青年禁欲本身不能算做一个要得的目的,并且实在是一个要不得的目的。它却是一个手段,来达到另外一个目的的。把它当手段看,那就不但要得,简直是少不得它了。用了这手段来达到什么目的呢?就是美满的婚姻。青年不是为了禁欲才禁欲,乃是为了未来的婚姻生活才要禁欲;健全的青年都宜乎结婚,也就在结婚以前,都宜乎“守身如玉”。这才是一个入情入理的看法。

旧式的教育家既错把手段认做目的,自然不住的苦口婆心的说“禁欲”是一件何等纯洁美满的事。但言者谆谆,听者藐藐,青年们不但不能实行,并且转而听从少数医生的话,认为“禁欲”是不利于健康的,认为冲动之来,非有宣泄不可。这种看法自然也是同样的错,并且同样的有害。但这是以“禁欲”为理想后必然的结果,好比钟摆的摆一般,没有那极端,是不会有这极端的。

据生理学家说,一个身心健全的青年,几年之间,没有性的宣泄,虽没有益处,至少没有什么害处。但是过度和不正当的性经验,不特无益,确有绝对的害处。一人不得已而身临此种歧路的时候,自然应当走“自制”的路,而不应当走“自放”的路。但事实上大多数青年并没有走到这歧路口的必要,因为他们当真走到的不是歧路口,而是岔路口。岔路口正中的一条便是婚姻和家庭。

明白了这三岔路的说法,一个身心健全的青年的操守进止如何,便无烦指引的了。他自然会认清下面的三点:

(一)性欲是要满足的,但满足的场合以婚姻与家庭为最相宜,唯有这种场合里的满足才可以增进生命的意义。

(二)凡是在成婚以前早就有过胡乱的性经验的人决不能充分享受在婚姻生活里的性的愉快,因为放浪之余,他的脾胃已经弱了,他的感觉已经麻痹了,他的性格,已经变为粗糙了;一言以蔽之,他已经缺少鉴赏与领略的能力。

(三)因为上面两点,可知在结婚以前,节制欲念,不但很重要,并且是绝对少不得的。

上文讲“禁欲”,这里忽然变做“节制欲念”,是有理由的。要青年人绝对禁欲,当今之世,我们认为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在从前又何尝做到过呢?不过我们以为在婚姻以前,欲念之来,自不宜不加以相当调节,决不宜放任,决不宜乱寻出路。乱寻出路往往是青年们失掉自尊心的一大原因,失了自尊心,就等于失了人格的重心,充其极往往可以进入神经错乱的状态。绝对禁欲既为生理所不可能,放任又为生理与心理卫生所不容许,青年们唯有一面走节制的一条路,一面妥觅婚姻的机会。社会也应当提倡相当的早婚,使节制之期,不致迁延过久。

中国人对于性和婚姻的观念一向是很健全的。我们也确乎能看出它们的基本重要来。远古不去说他。但从周朝一直到现在,这种观念没有经过多大的变迁。一端有“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妇”一类的哲理,一端又有“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实际政策;《易》首“乾坤”,《诗》始《关雎》,当然也不是偶然的。儒家上场之后,又重之以礼教的大防。在这种情形之下,试问性的轻视和独身生活会有多大发展的希望?后来佛教到来,性和婚姻的观念自未免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似乎并不基本,也并不普遍。

佛教像基督教,也是以独身为贵的,在六朝和唐代的时候,也有过不少的优良分子皈依它,在那时候种族所受的损失,也许不很小,但是这一笔账至今还没有人实地调查过,一时无从说起。但无论这笔账多么大,似乎总比不上基督教在欧洲的那般不可计数,至少利息要轻得多。为什么?第一,佛教的势力虽普遍,皇帝替他做镳客的时候毕竟要比基督教少,不说别的,一个梁武帝就抵不过一个康士坦丁。第二,在佛化的中国,出家和在家的分别很清楚,所以出家的道德观念不侵占到在家的范围里来;所以尼姑和尚,尽管独身,信女善男,照常结合,丝毫没有不合的。在基督化的欧洲便不是这样。第三,在中古欧洲,若优良分子对于神学想有些专门的贡献,势非加入道院,没世独身不可;在中国则男可以做在家居士,女亦可以带发修行,照常可以有婚姻的生活,或有过婚姻的生活而不以为嫌。第四,舍身做僧尼,或为人剃度,虽各有自由,但如相习成风,政府往往出来干涉,例如唐代便有过好几次的禁止的诏令。

不但如此。就在崇佛的领袖也未必个个把独身看作天经地义,即使偶一失戒,也未必以为罪无可逭。《高僧传》里有这样一段故事:

姚主常谓罗什曰:“大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若一旦后世,何可使法种无嗣?”遂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自尔已来,不住僧坊,别立廨舍,供给丰盈。每至讲说,常先自说譬:“如臭泥中生莲花,但采莲花,勿取臭泥也。”

后来法种有无嗣续,我们不得而知,但鸠摩罗什的看法毕究要比基督教的看法强多了。罗什纵把性和男女关系看作臭泥,这种臭泥却并不妨害莲花的繁荣。这种看法对于当代的性和婚姻观念不但没有妨碍,并且还有一二分帮助。

后来道家里有一派几乎走上基督教的路,我无以名之,姑名之曰“功过格派”。他们把女子比作“带肉骷髅”、“蒙衣漏厕”,读过《红楼梦》的,大概还记得贾瑞是一半被这样一个骷髅的幻像吓死的。以前基督教把女人当作蛇蝎,当作魔鬼,当作淫恶的引诱者,可以说与此不约而同。但功过格派但劝人不要色心过重,不要淫人妻女,在婚姻以内的男女关系,他们是从没有鄙薄过的。这一点不能不交代明白。

总之,从大体看来,中国人对于性和婚姻的看法是很自然的,很近人情的,富有常识的。独身从来不看作一件时髦的事、一件本身合乎道德的事。我们也有过不少的处女、贞女,但“童贞”并不是一个高尚的理想。我们也有过不少的“老小姐”,但社会对她们,但觉得可怜,并不觉得可敬。仅仅这一点便可以证明我们是不能和以前基督教国家相提并论的。最近德国性学专家罕熙费尔德到中国来观察,对报馆记者说,对我也说,中国人在这一方面没有多少病态和变态;我认为他是对的,不是片面的话,也不是客气的话。

近来许多冒失的青年攻击旧礼教,其理由之一便是因为它妨碍了性的发展。这才是片面的不公允的评论。旧日的礼教对于个人的性生活的自由,确乎限制得很严;许多浪漫式的举动它也很不赞成,它是主张“上床夫妻,下地君子”的。但它并没有因此阻碍了性的正当发展。许多在婚姻以外或婚姻以前的浪漫式的举动是否完全健全,即在今人的眼光中,也未尝无问题。礼教重贞操,因而引起守贞守寡的行为;这一层确是很坏,但它是挽近末流之弊,是少数别无贡献的迂儒提倡出来的,不足为一般礼教病。

我们性观念和婚姻观念的错误,乃是西化东渐后才日见扩大的。我们虽没有把性当做污秽,当做罪恶之门,我们对它,却已渐渐学到一种“假作痴聋”的态度,我们渐渐的不能体会它的基本重要性,佻者心存玩弄,沉醉在所谓浪漫的生活中;拘谨者视若无睹,好像没有了性,他们依然可以做人似的。这种态度必然的结果便是:独身的人加多,婚姻生活的游移性也加大。

独身的人中间,以女子为多,在西洋如此,在中国似乎有同样的倾向。所以然的理由,不止一个,值得稍加分析。女子的性要求的性质和男子的很有不同,同时社会习惯也不大容许她自动的找寻配偶。在性观念不大健全的时代,这两层理由自然更容易养成独身生活。在今日的中国,女子独身还有两个相为表里的理由,一个是自觉的,冠冕的,一个是比较不自觉的,是实际的。

先说冠冕的理由。女子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所以凡属受过这种教育的总觉得对社会有一种答报的责任;又以为一经婚姻,这种答报的责任便无法履行。这个理由,姑不论说的人是不是完全出乎真心,实在是错了的,一经说破,实在也并不冠冕。婚姻不一定妨碍一人的作业,上文已提过了;女子的作业因为生理的基础不同也不一定要和男子的完全相提并论,成家立业,生儿育女,也未尝不是为社会服务,并且是为未来的社会服务,责任更是远大。如以独身为前提,则当代多一女子服务,即斩绝将来可以为社会服务的一个整个的血统。这种得不偿失的见解与行为,也就不见得如何冠冕了。

再说不大自觉而比较实际的理由。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从这个理由看去,实在并不是真正甘心独身,乃是为情势所迫,不得不独身。婚姻虽非市场,但也脱不了供求的原理,尤其是因为婚姻是很重选择的缘故。因为女子受高等教育的少,才觉得贵重,因为贵重,便不肯轻于许婚。中学毕业的非嫁大学毕业的男子不可,大学毕业的非嫁留学生不可,女留学生非嫁博士不可,倾向如此,事实也是如此,我们随处可以观察到的。但在女学比较不发达的中国,她们在中学大学毕业时的年龄往往要比同等程度的男子为高,年龄较高,本来已不容易找寻配偶,再加上“贵重”的心理,和此种心理所形成的高超的标准,自然合意的男子越来越少,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一再迁延,终于不嫁而后已。有人评论主张独身的女子为唱高调,甚而至于说她们的是“酸葡萄的哲学”,她们社会服务的呼声,也出乎万不得已,不是由衷之论。这种评论当然是过火的,不是善意的,但也不无片面的理由。

中国今日昌言独身的女子,往往为年事尚轻,还没有十分感觉到生理和母性的要求的分子。待至三十以后,此种自然的要求渐强烈。独身的声浪也就成反比例的降落;不但降落,并且有积极进而追求婚姻生活的。但到此已经太迟,往往得不到十分圆满的结果,甚至于因为迁就过甚,酿成惨剧的。我历年在各地方演讲家庭问题和婚姻问题,与各方人士接触,直接间接观察到的这种例子已不在少数。所以我的结论是,女子独身,不但不是社会种族之福,对于女子个人,也不是通盘筹算后的一着棋子。我们暂时把它当作一个不得已的社会现象则可,把它认为一种情理上应有的行为,从而加以歌颂,则大不可。



潘光旦,(1899-1967),字仲昂,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教育家,江苏宝山县人,1913年-1922在北京清华学校教书,1922-1926留学美国。回国后至1952年,先后在上海、长沙、昆明、北京等地多所大学任教。曾先后兼任清华大学及西南联大教务长、社会学系主任以及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长等职务。




在本文中,潘光旦论及独身与性观念、宗教及教育之关系,特别提及对女子独身之看法。

本文原载于《华年》第六卷第18期与19期,发表于1937年5月19日及24日。现收录于商务印书馆“碎金文丛”《逆流而上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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