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10种书(日常生活与法律)
人类有一个普遍的、永恒的正义理想;幸赖于此,法才未与暴力相混同。
——莫里斯·奥里乌
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
——罗斯科·庞德
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
——沈家本
法官是活着的法律的宣示者。
——布莱克·斯通
今天,小编为各位正义的伙伴们带来关于法律10本小书。
1.帕特里夏·尤伊克、苏珊·S.西尔贝《日常生活与法律》
当我们问她是否在出现邻里纠纷的时候向警察局报告时,她胸有成竹地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反驳,说道:“我不会那样来用我的警察。”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表述似乎显得难以捉摸,甚至是矛盾的。它既表达了所有权和认同(“我的警察”),也表达了权力剥夺和距离(不愿为个人问题去报告警察)。
这是本论述美国社会的法律意识的著作。它结合了社会学方法和人类学方法,探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了法律和体验法律的不同方式。通过很多个体的故事,作者总结出人们对待法律的三种行为态度:敬畏法律、利用法律和对抗法律。作者指出,正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法律意识的多元性,构成了法律的持久性和巨大影响力。
全书在广泛而生动的个案研究基础上,构建了一种完整的关于法律性的理论。
2.罗斯科·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
罗斯科·庞德,“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
延伸阅读:
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
瞿教授在与他早些时候返回中国大陆的妻儿会合之前,完成了他的工作。一本书有一本书的命运,在这个计划里面,世界大战和中国的发展都留下了印记。
——社会经济史学家魏特夫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这一专著探赜发微,独辟蹊径,书中涉及家族、婚姻、巫术及宗教,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
4.刘仁文《远游与慎思》海外司法观察随笔
中国的法治土壤依赖于法治文化的春风化雨,法律人应当尽可能地多一点人文精神,社会应该尽可能地多一点人文气息。
——刘仁文
目录
5.谢喆平《浮云远志:口述老清华的政法学人》无论出发多久,都莫忘初衷
老清华的政法学人多已过世,因此本书的口述者主要是其哲嗣后人,其中有现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的唐悦良长孙唐虔,担任过中国驻加拿大大使的张奚若长子长张文朴;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任职的钱端升之子钱仲兴、曾炳钧之女曾尔恕、汤象龙之子汤经武、姜书阁之女姜逸波、徐义生之子徐大元、楼邦彦之子楼秉哲、端木正之女端木美(欧美同学会副会长);有在各自领域成就突出的王铁崖之女:王依、王莉、王亭;也有负笈美国的吴之椿之女吴采采、陈体强长子陈达隆等。
口述者中,更有在世的七位老清华政治学系学长:齐锡玉、张遵修、李詠、于坚、王宏钧、张辅枢、许光建。他们都各自在翻译、出版、博物馆、军队和外交领域成就非凡,不负先师。
口述者中,还有杜汝楫晚年的弟子刘苏里(万圣书园创始人)、徐征。
6.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律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
鲁道夫·冯·耶林和萨维尼并称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
激励法律人生活和行为的最好读物
培养国民的法律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当然这种培养不是学校和课堂上的理论培养,而是把正义原则实际地贯彻于一切生活关系。
——耶林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
7.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过去一百年来美国最重要的四位法律理论家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权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
在作者看来,以往探讨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著述,有两个严重的不足:一是对道德本身不够关注,经常的做法是假定人们在道德上已经形成共识;第二点而且是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忽视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以简单的“法律正义”掩盖了维持法律系统如何可能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
富勒认为,在讨论法律与道德之间可能的关系时,需要对道德做一种区分:道德可以被分为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
8.莫里斯·奥里乌《法源:权力、秩序和自由》法与暴力不同
法利用暴力来实施制裁,有时还要改造凭借暴力创设的某些机构;法之所以能够改造它们,正是因为法与暴力不同。
——莫里斯·奥里乌
本书由作者的六篇文章节录萃集而成,系统阐述了自然法与人为法中关于权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并介绍了自然法在德国的际遇。作者在书中对个人主义的内涵,法律的实质,权力、秩序与自由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历史地位,权力监控的意义和途径等,均从自己的角度作了独到且详尽的阐释。
9.琳恩·斯托特《培育良知——良法如何造就好人》如果我们想要步入真正的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我们就不能忽略良知的重要作用。
当许多个人的许多微笑克制和体贴编制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和谐而繁荣的社会。
——琳恩·斯托特
无论是现代的法律还是公共政策都假定人是自私的动物,对待人,只应该采取惩罚和奖励的方法。事实上,这个假定很片面,我们应该注意到人类良知的内在力量。
本书中作者从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生物进化论等多种角度描述了人类种种自私与无私的行为,并指出法律制度是如何修正人们的行为以及好的法律如何鼓励人们在商业、整治、道德等方面的无私行为。
10.卡尔·威尔曼《真正的权利》
“当冲突的当事人都主张自己拥有权利时,我们应当如何行动?”
美国心理学协会法律与哲学委员会原主席30多年研究成果告诉你。
孕妇真的享有任何时候选择堕胎的道德权利?胎儿在其出生之前是否享有真实地生命权?非人的动物的权利真的存在吗?利用动物做实验的人们是否具有自由科学研究的最基本的权利?
判断一个声称的权利是真正的权利,对法律和道德的意义重大,因为权利的实际含义通常表明它们所隐含的法律或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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