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山东献血受益政策,山二医附院直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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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山东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2959字,对无偿献血受益人范围、用血费用减免、监督与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借此机会,我院将《管理办法》全文关键点进行梳理,选取献血者最关注的点,并结合潍坊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落实情况进行解读!
一文读懂政策要点
一、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受益人。
二、 无偿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1998年10月1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三、 临床用血减免费用包括:血站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由医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等相关费用。
减免标准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
二、受益人范围扩大,包括: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
三、献血者本人受益减免:
无偿献血总量为:
①1000 毫升以下:5年内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 年后终身等量减免临床用血费用;
②1000 毫升及以上: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四、受益人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
五、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
减免相关规定
一、 献血者为城镇职工或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减免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二、 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多个血站献血的,临床用血减免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并按照献血地减免标准执行。
三、 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减免,不予分别重复减免。
减免流程
途径一
山二医附院直免
减免流程,所需材料:1.用血者身份证;2.献血员身份证;3.护士站打印明细。携带以上材料,到住院处直接减免。途径二
线上办理
关注“潍坊市献血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我”→“用血报销”,根据提示上传报销材料。
途径三
血站办理
到潍坊市中心血站文化路献血屋直接办理。
途径四
就近献血点办理
到就近献血点提供材料,工作人员代办理。
所需材料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
● 用血原始发票或盖有原始发票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加盖住院处公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和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
● 无偿献血证原件或复印件 |
● 献血者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献血者银行卡(交通银行卡除外)信息,注明卡主姓名、开户行、银行卡号、联系电话 |
● 用血原始发票或盖有原始发票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加盖住院处公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和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
● 无偿献血证原件或复印件 |
● 提供现有关系证明:签署“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知情同意书”后附献血者、用血者、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献血者银行卡(交通银行卡除外)信息,注明姓名、开户行、银行卡号、联系电话 |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年3月31日。
材料来源:输血科
文:刘文东 张培荣
图:部分来源于网络
本期编辑:聂明月
责任编辑:冯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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