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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租房纠纷②

2016-11-30 Claire*奔尼助理 多伦多西区地产兄弟



我们接着上一篇案例,一起继续来看一下:


房东虽尽力但未解决问题,依然违反《住宅租赁法》


    租客从3月16号起,听到起居室墙壁内有动物乱窜和抓挠,就通知了房东,之后又7次通知房东,房东在听证时说,他用尽了办法,包括找到入口处,安装单向出口、下夹子,但都没用。最终在6月1日, 这个不明动物莫名其妙的不见了 。


    法官的裁决是:墙里有动物跑动,证明业主未能遵守房屋标准, 没有履行业主对房屋的维修责任。综合了房东的维修努力和墙壁里有动物对租客的身心影响,裁决给租客在墙壁内有动物期间减租10% ,时间按从3月到6月的76天算。


任何书面承诺可能被视为合同


    前面提到的房东给租客发 email说,如果住着不高兴的话,只要通知一声,可以任何时间搬走,双方在听证时都没有否认这个事实 。


    租客方的说法是,房东非常清晰的表示可以在任何时间结束租约;而房东的说法是,他在email 中并没有说可以不需要提前60天通知就能搬走, 而60天的通知期是《住宅租赁法》规定的。


法官的裁决是,根据法案37条第3款, 「如果房东和租客同意结束租约,不需要终止通知」 。所以法官需要认定的关键点是否双方同意结束租约 。


    法官说,房东在email中用了「任何时间」都可以搬走这样的词,就是提出了一个无条件的协议,租客就可以接受, 一旦房东的协议被接受,房东就不能反悔 。


    于是法官裁决,如果房东收了6月纷的房租,就不应该扣留起租时租客提前交的尾月房租。


最终裁决,租客大获全胜?


这个案子的最终裁决是:

1.房东支付给租客减租金额$1,587.54;

2.房东支付租客$30电费补偿;

3.房东支付租客诉讼表格费$45;

4.房东欠租客的总额是$1,662.54,必须在2016年10月11日付清,否则按2%年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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