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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通报三起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关于三起公职人员醉驾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铸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丹阳市访仙镇经济发展局原局长庄亚飞醉酒驾车的问题。2022年6月17日20时许,庄亚飞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丹阳市新访线由南往北行驶,行至访仙镇西家桥路段处,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庄亚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因其符合不起诉条件,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庄亚飞不起诉。2023年6月,庄亚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年)、政务撤职处分。
2.丹阳市中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胡偶明醉酒驾车的问题。2022年6月18日1时许,胡偶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丹阳市区南二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该道路南二环桥西侧处,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胡偶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因其符合不起诉条件,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胡偶明不起诉。2023年8月,胡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年)处分,并调整其退休待遇。
3.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中队原中队长、二级警长张文彬醉酒驾车的问题。2021年10月13日21时许,张文彬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丹阳市区紫竹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小叶汽车装潢店门前处时,将该车停放在机动车道内休息,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文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4月,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文彬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同年6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9月,张文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从以上3起典型案例来看,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心存敬畏、严于律己,安全行车,严防逾越纪法红线。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狠刹酒驾醉驾歪风,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来源:清廉丹阳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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