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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镇江肖某、孟某,判刑!

春江潮起
2024-08-03


  引言


在电信网络快速发展和人们理财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针对老年群体,虚假宣传所谓“纪念品”的艺术价值与升值空间,以“定期返利”“高价回购”“以低换高”为套路骗取钱财的案例屡见不鲜。



 

01

网购纪念品有风险

基本案情

在肖某、孟某等人犯诈骗罪一案中,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间,肖某、孟某分别伙同二十余人组建纪念品销售团队,利用非法获取的银行客户信息,招募话务员、购买外呼系统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推销,谎称工艺品内含大量黄金并以承诺升值回购等方式进行诈骗。其实,这些所谓的“纪念品”是被告人以几十元买来的廉价工艺品。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被告人采取频繁更换作案地点、重新招募话务员、更换外呼系统等方法继续实施诈骗,直至被害人报案后,解散团队,逃之夭夭。该案涉及被害人六百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三百余万元,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规定简洁明了,但“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的表现形式却多种多样,刷单返利类、婚恋交友类、网络游戏交易类等层出不穷,本案所涉及的犯罪手段和方式相对罕见。此类案件作案手段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和欺诈性,社会危害性极大。


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应充分了解投资平台和项目,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轻信通过广告、电话推销等方式获取的投资建议和信息,在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时,要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风,避免陷入非法投资平台的陷阱。



END



来源:京口法院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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