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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县公安副局长徇私枉法助他人避刑责被依法处理

LBS 2024-01-08



日前,经福建三明市监委、中共宁化县委批准,中共宁化县纪委、宁化县监委对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志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强令下属违规处置案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涉嫌职务犯罪。


张志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丧失底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宁化县纪委、宁化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张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据监察机关消息,张志龙主要问题包括,协助疏通关系,参与非法稀土采矿获利144.75万元,徇私枉法助他人逃避刑责,收受高档茶叶、洋酒及8万余元贿赂,将制毒嫌犯江某彬“先放一边不查”。


“沦落至此,终究是因为自己的思想腐化,总想在‘生意场’上捞钱,我很后悔…”张志龙在忏悔书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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