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警开枪击伤滋事挥刀砍人者,不用赔
最高法介绍,对于依法正当履职行为要给予充分的保护,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依法履职尽责。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件中包括一件民警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的案例,一起来看下:
2014年6月23日零时许,重庆南川区公安局接到杨其忠报警,称邓永华将其位于南坪镇农业银行附近的烧烤摊掀了,要求出警。
南川区公安局民警李云和辅警张勇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邓永华在持刀追砍杨其忠,并看到邓永华持刀向逃跑中被摔倒在地的杨其忠砍去,被杨其忠躲过。
民警李云喝令邓永华把刀放下,辅警张勇试着夺刀未成。李云鸣枪示警后,邓永华持刀逼向李云和张勇,李云遂开枪,将邓永华击伤。
2014年12月11日,经重庆市南川区司法鉴定所鉴定,邓永华的伤属十级伤残。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对邓永华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赔偿,重庆市公安局复议维持该决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云作为警察,在接到出警任务后和辅警张勇到现场,看见邓永华正持刀追砍他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制止其不法行为。邓永华无故寻衅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在警察到达现场后,邓永华不但不听从警察命令,反而在听到鸣枪警告后持刀逼向警察,导致被警察开枪打伤。从当时的情况看,邓永华的行为已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云对邓永华的开枪行为具有合法性。据此,对邓永华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本案中,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成为认定关键。”最高法介绍,对于依法正当履职行为要给予充分的保护,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依法履职尽责。
希望除了“不用赔”外,还能给予嘉奖,广而告之,给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撑腰打气,对违法犯罪份子则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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