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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始,这4类事情拨打110,来的不是警察而是人民调解员!

LBS 2022-10-05


今年1月1日起,上海正式启动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根据本市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的分类标准,结合“110”实际工作情况,对涉及医患纠纷、经济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司乘纠纷、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务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地物业纠纷、涉校纠纷等纠纷类警情,“110”可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也就是说,在以后,遇到医患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等4种纠纷类警情,警察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可能会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为了做好衔接工作,上海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系统与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将实现互联互通、互为二级平台的工作模式,即当“110”接报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类警情时,通过系统将警情表单推送至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市司法局接到警务类警情时,通过系统将表单推送至“110”接处警系统;如遇系统故障导致表单发送失败等突发情况,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另行通知。

 

同时,上海市司法局在接到“110”推送的纠纷类警情后,如确认属于受理范围的,通过市司法局“智慧调解”调度系统分配至各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调度至辖区内司法所(街镇、居村人民调解组织)、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人民调解员可通过手机APP或PC端进行反馈,并开展后续调处工作。

如人民调解员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发生矛盾激化、事态难以控制等情况,可拨打“110”或直接致电接警班长电话,由“110”通知民警到场处置;如确认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则通过系统将情况反馈“110”接处警系统。此外,如接警员在接报时判断现场可能存在过激行为或潜在危险,但仍有调解余地的情况,在通知市司法局的同时,也应于第一时间指派民警到场协同处置。

 

对市司法局确认接收的警情,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进行先行联系,并按相关要求到场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到场时限为2小时以内;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下班后,应及时与报警人进行联系,另行约定调处时间。

 

2019年1月1日0时起,该对接分流机制已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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