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强奸犯隐私需要被保护?不!!电视台公开了他无码照片…
为什么坏人需要被保护?我们与恶魔的距离,总是如此接近,被称为“韩国史上最恶强奸犯”的赵斗淳将在600天后出狱,重回社会,所有评估报告显示他的再犯率十分高,且他本人毫无悔过表示!
韩国MBC电视台认为民众有知晓危险的权利,公共媒体亦有保护民众远离危险的义务,因此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直接公开了恶魔赵斗淳👿的长相。
2008年12月,赵斗淳在京畿道安山市绑架了一名8岁的小女孩将其性侵并且用硬物捅进了小女孩的阴道和肠道,女孩被丢弃在一条小河沟里随后被邻居发现,那时的她一奄奄一息,后来经检查她的阴道、肠道、子宫都受到了创伤,大小便失禁终身都要带着便便袋生活,有可能无月经无生育能力。甚至,赵斗淳还破坏这位8岁女童的脸。
受害女童伤势十分严重,也用童画叙述了自己的痛苦
韩国相关法律条款,在2010年前的规定是,所有加害人的长相必须受到保护。
而2010年后,“特定暴力犯罪处罚条例”修订法案出台,规定造成残忍、重大伤害的暴力犯人,且有充分证据,如需保障知情权及预防犯罪,为了公共目的可以公开其面貌。
不过,赵斗淳的案件发生时间在2008年,因此不适用2010年新法,换句话说,媒体并不能随意公开他的长相。
不过赵斗淳案件争议相当大,上月更有报告显示,赵斗淳的再犯率相当高,且他在明年即将出狱,让许多民众人心惶惶。韩国MBC电视台认为这种罪大恶极的性侵犯,无须保护打马赛克,因此决定直接公开赵斗淳的长相,让民众得以防范。
由于案件影响重大,韩国人将它改变为电影《素媛》,该片获得第34届韩国电影青龙奖最佳影片
而赵斗淳对这件事全盘否认、毫无悔意引起了韩国民众的愤怒!在审判的时候他把责任全部推给了酒精而且法官最终也判定了他因为酒精导致意识不清楚最终只判了他12年,12年!一个女孩子的一生就这么毁了,而罪犯在牢房里12年吃好喝好然后刑满释放又重新回到以前的生活,为什么法律总是对坏人这么仁慈却保护不了好人呢?
赵斗淳再过600天就要出狱了,将进行一对一的监管,真是浪费财力物力人力,要么终身监禁要么死刑,赵斗淳这次出狱也引起韩国民众的担心和愤怒,纷纷向青瓦台请愿但是没什么用,也难怪MBC电视台愤慨难忍。
法律保护加害者是公平,那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人是否公平??
对于这种电视台就应该点个赞,这才是媒体的担当!
“造成残忍、重大伤害的暴力犯人…为了公共目的可以公开其面貌” 这点我们是不是也该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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