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暴力执法”,惊动中央政法委…

困难群众 LBS 2022-10-05


仆力思警营纪念品商城


近日,广东汕头“交警扔车执法”,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而后,更是惊动了中央政法委,一起来看看。


首先简单回顾下事件:9月15日晚上9点左右,广东汕头交警路面设卡检查酒驾,一辆摩托车行驶到检查点时,突然掉头逃跑,陡然加速逆行,躲避检查。情急之下,为阻止摩托车逃跑,现场执法人员将身边的共享单车推向路面,摩托车撞击自行车后猛然倒地,驾驶员和后座乘客受伤,交警立即把他们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汕头交警通过微博接连发布消息,更新调查的最新进展:警方调查发现这辆摩托车驾驶员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辅警推出自行车阻拦摩托车逃离,导致了事故发生。


随后的更新通报中,汕头交警表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再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民警“暴力执法”又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上。


本来我是不想评论这事件的,后台有粉丝问我:老不死君,可曾为汕头民警写了一点什么没有?

我说“没有”,他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粉丝们都很爱看你文章……………………后面的评论的。


确实,老编一介粗人,经常都是负责出来报个幕,然后把舞台交给评论区正式演出的,承蒙大家看得起,经常踊跃发言。


怎么说,LBS-SIR虽然称不上“公众人物”,但好歹也是一个“做公众号”的人物吧,是非对错面前,还是该说几句表明表明立场的。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人民警察要文明执法”,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


真的民警,敢于直面凶猛的嫌犯,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却难以抵挡键盘前肆意的流言蜚语。


对此事件,中央政法委对此评论道,曾有网友做过这样一个统计,在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牺牲警务人员中,交警的牺牲人数位居第二,仅次于派出所民警,辅警排在第三。为什么?因为他们中很多人是在设卡检查时,遭遇事故、冲卡甚至遇到袭击壮烈牺牲。


由此可以想见,对于执法者来说,遇到有逃避检查的车辆,是一个多么紧急的情况!


理论家们上过街吗?设过卡吗?拦过车吗?


看看现场视频,摩托车呼啸着从路人身旁擦身而过,设身处地把自己置身于这个紧急的状态中,你会怎么做?


是微笑地说:先生,请您靠边停车,稍稍耽误您两分钟时间,让我们检查一下,好吗?这样吗?


不少网友都表示,“要是我,也会手边有什么就用什么。


不过,也有很多网友认为,“扔车”的做法不当。


有媒体评论,摩托车的驾乘人员,他们所承受了惨重的代价,代价和违法行为之间明显不匹配不对等。这种执法方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让人觉得“不公平”,“不得不说已经超出了合法的范畴”。

从事后警方通报来看,摩托车驾驶员既没有酒驾,也并非逃犯,只是无牌无证驾驶。即便处罚也不过是罚款,顶多行政拘留。而现在驾驶员受伤入院治疗,更别提同时受伤的还有一个乘坐摩托车的人。


可是没有拦下来核实身份前,谁知道你是不是逃犯,是不是危险人物?如何能要求民警如何做到这种特异功能呢?


这些讨论,也正命中了不少一线执法者的迷思:当遇到潜在危险千钧一发,职责和使命要求自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的时候,限度到底在哪里?


平日里为什么开枪?为什么开枪不打腿?他是个老人啊!她是个女人啊!他是个孩子啊!他是个老实人啊!他是迫不得已为了生活啊!他……这样还少吗?


警察本来就是国家暴力机关,暴力机关不能暴力,那还要派谁来暴力呢?让警察跪着拦车么?

我们不妨来看看英国警察遇到这类事情是怎么做的,LBS-SIR之前也发过一篇文章介绍这事:


去年,英国伦敦警察局公布了多段警车撞向摩托车的视频。针对猖狂的“飞车贼”,伦敦警方出台了新措施,允许警方撞向或逼停驾车逃跑的“飞车贼”。不仅如此,警察局的简报里还公开宣称:对警察撞向摩托车的行车速度不做限制。嗯,意思大家都明白吧。



伦敦采用暴力执法方式包括,派出接受过特殊驾驶训练的“天蝎部队”追捕骑摩托逃逸的嫌犯后,不但可以用逼车的方式让嫌犯自摔、自撞,还可以直接追尾撞击嫌犯摩托车,并且撞击的速度不受限制。


天啊,简直太残暴了吧,来看效果。


根据伦敦警方的数据,从2017年实行以暴制暴后,犯罪率猛降了36%,他们认为强硬执法的威慑力起了作用。


当然,警方被投诉率也从24%上升到40%,被警车猛撞的嫌犯们表示还心有余悸,再也不敢随意乱来了。


一边是投诉率上升16%,一边是犯罪率降低36%,什么是“人权”?英国警察会告诉你,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自由和安全,就是保护人权。而不是保护犯罪分子,保护暴力。(虽然他们的政客们对香港事件就不这么说)

这里虽然缺少了一个“人民群众满意度”,可能是英国人没搞这项考核,但我想过去,满意度的提升应该也会远远高于16%的投诉率吧?


至于英国警察的领导为什么不怕(屑)投诉,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反正不管七七八八媒体和舆论怎么“谴责”,警察只管做好自己的事,不被舆论牵着走,行得正,坐的端。浊者自浊,清者自清,何惧议论?


最后,讲讲中央政法委在评论本次事件还特别指到一要素:执法规范化。


也就是,该不该、能不能“暴力执法”的问题是,应该是必须有“标准答案”的,这就是执法规范化的问题。


贵州民警张磊的事情大家都不会忘记,如果配了枪,但是被殴到小命不保还不敢开枪,开了枪又得进去,那干脆别配好了,成一负担累赘,一不小心,警服换囚服,八年光阴牢中度过。
我更加痛恨自己为什么选择警察这个职业?我兢兢业业的工作怎么就得来了这样一个结果?我出警怎么就变成了杀人犯?是我的信仰出现了问题,还是……
我真的想问一下,警察这是怎么了?法律怎么会这样?我怎么就成了故意杀人犯了?回答我的只有父母重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张磊的不幸,不会是最后一起,万一这次摩托车驾驶员摔死了,难保民警不进去。

张磊故事的详情请阅读文章最后的“相关链接”(近40W阅读,近5千条评论,评论已经无法再精选显示出来,也说明大家对执法规范的关注程度)


中央政法委的文章里还说到:
一直以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从执法场所建设到警用装备配置,从公安队伍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到历次全国性的大练兵大比武,从“下大力气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到一次次“教科书式执法”引得无数网友点赞,公安队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有目共睹。
而这一次“扔车执法”引起网友的讨论,再次凸显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简单地看,执法规范化起码包括三个层次,有可学可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执法者熟知牢记这些规范,最终要落实到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中去。当有网友表示理解执法人员的做法,说“要是我也会这样”的时候,要能想到,身为一名警务人员和普通网友是不一样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中的每一个人,头顶国徽肩扛重任,身上落着人民群众期待的目光,理应在执法中努力向“零瑕疵”的方向不断迈进。
表达都非常到位了,我就斗胆补充总结一下,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规范”呢?包括领导如何“规范撑腰”?有关部门如何“规范追责”呢?都严格来做了,我想“规范执法”应该也就不难了。


相关阅读:



仆力思警营纪念品商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