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因“压案不诉”,被判受贿、滥用职权,获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7月17日上午,安徽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黄山风景区公安局黄山南大门派出所民警孔某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孔某利用公安民警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犯罪案件期间,多次联系案件承办人,为替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两次收受案件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孔某在立案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曾三次滥用职权,压案不诉,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长期取保候审,违法使用保证方式,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公安民警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同时,被告人孔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压案不诉,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超期未解除取保候审,违法使用保证方式,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法院当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所得赃款人民币4.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孔某痛心地表达了对组织、对事业的忏悔愧疚之情,认罪伏法,真心接受法律的惩罚,表示会努力改造,争取早上回归社会。据悉,本案被告人孔某认罪态度良好,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
此案是黄山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了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区纪委监委组织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民警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