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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警察被公诉:涉嫌在19年前刑讯逼供反贪局长之弟,制造冤案

LBS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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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指定东至县检察院对19年前“李金泉涉黑案”的三名阜阳市原公安局办案人员,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

三人分别为:

  • 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杨华杰(后调临泉县,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又因受贿罪获刑14年);

  • 阜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副支队长武其虎;

  • 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原副所长张正;


对另一办案人员,原太和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民警郭太峰,以“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顾


2001年,时任安徽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当年2月27日晚间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伤人。

次年,2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联名上书,并于当年8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示。

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庆市法院审理,但李金泉仍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因不服判决,李金泉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

曾任安徽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手持当年媒体报道称,这起案件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直至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并最终确定真凶另有其人。

同年12月,安庆中院再审此案,12月30日,安庆中院改判李金泉无罪。

被宣告无罪后,李金奎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今年5月起,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和郭太峰4名办案人员相继归案。

东至县检察院对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经审查查明,四人在侦办过程中,对多名涉案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并造成冤假错案。

砍杀案升格“反黑大案”,真凶串通民警嫁祸县反贪局副局长

2001年,时任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当年2月27日晚间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和钢管砍伤了当时正在住院、与李家曾有过节的原胡总乡葛纪村村委委员刘侠义及其妻子王莲英。

李金奎称,虽然两家有积怨,但当夜并没去打人。时任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反映相关问题,岂料,她的丈夫张合也被划为同案犯拘禁。

此后,该案被升格为反黑专案,涉案人数飙升至16人。一审开庭前夜,21名证人被公安侦查人员带走问话,其中1人被公安机关以伪证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来自山东、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联名上书,并于当年8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示。此后,案件被移交至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

当年8月8日,这起轰动一时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场: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当庭释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则因在其岳父家被收缴了一支没有撞针的破损猎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之后,李金泉等人仍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

18年后,转机忽然出现。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

重启调查一个月后,疑似真凶浮出。据犯罪嫌疑人肖庆云供述,砍杀案系其出资指使他人雇凶所为,并在当时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的“帮助”下成功嫁祸李金奎等人。

现年60岁的肖庆云系胡总乡人,早年在太和县医药站工作,后成立阜阳民生药业公司,和李、刘两家都认识。案卷材料显示,据肖庆云供述,事发时,他曾出资1万元,指使手下员工徐某来雇人深夜潜入医院砍杀刘侠义夫妇,正是利用刘、李两家产生矛盾之时下手,借此避免嫌疑,同时将刘侠义两口子教训一顿。

后续警方调查时,肖庆云则谎称自己当时在上海办公,从未回过阜阳。值得注意的是,在肖庆云的供述中,他称在决定暗夜砍人之前,曾经向当时负责办理李刘两家矛盾事件的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打听案件进展和刘侠义病房方位,并且在“成事”后告知了肖克银当夜的行动。

一段知情人士和肖克银2015年7月14日的对话录音显示,肖克银承认其知道医院砍人的事系肖庆云所为,还称“大不了就负个窝赃包庇的责任”。

为防止事情败露,肖庆云曾嘱托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向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打招呼”,在查办中为他撇清关系,并在此后多次向梁输送利益。

据新华社消息,肖军涉嫌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腐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已于2019年5月13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查时,他已从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的位置上退休四年。该报道称,肖军的保护伞问题正是发生在其担任太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2019年12月12日上午9点,尘封18年之久的医院伤人案在安庆中院再审开庭。

同月30日,安庆中院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金泉无罪。

18年后再审改判无罪,3名办案人员涉刑讯逼供被提起公诉

被宣告无罪后,李金奎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遭受刑讯逼供,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今年5月,包括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杨华杰(后调临泉县,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又因受贿罪获刑14年)、阜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副支队长武其虎、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原副所长张正、太和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民警郭太峰相继归案。

经东至县检察院审查查明,上述四人在侦办太和县“2.27”案件过程中,对多名涉案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并造成冤假错案。

东至县检察院对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涉三人嫌刑讯逼供罪已被提起公诉,而同案的郭太峰“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检方因此决定不予起诉。



东至县检察院于8月21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首次披露了前述办案人员是如何通过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制造了这起历时18年才得以平反的冤假错案。

该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案发伊始,公安人员通过排查发现与刘侠义同村的李家和肖家都有作案嫌疑,但由于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的原因将此案侦查方向故意指向李家。

考虑案件影响重大,太和县公安局决定成立“2.27”专案组侦办此案,由梁俊卿任组长,郭太峰、张正参与侦查。但被刑拘后,李金泉和郭伟却一直未作出有罪供述,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梁俊卿等人遂于2001年3月13日到阜阳市公安局汇报了案件前期侦查情况,希望阜阳市局派员提前介入。

2001年3月18日,按照阜阳市公安局领导安排,时任刑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武其虎与该大队工作人员曾照坤提前介入。

之后,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峰、张正等人以异地羁押的方式将李金泉二人先后提至阜阳市公安局西二楼刑警支队的审讯室进行讯问,通过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迫使二人作出了有罪供述。

李金泉称,从同年3月22日起,他被连续审讯170个小时,并要求其供述其担任反贪局副局长的哥哥李金奎是主谋。后因实在熬不下去,李金泉只能供述称其有犯罪行为。

突破二人后,经梁俊卿等人提请,阜阳市公安局也成立了“2.27”专案组,由杨华杰担任组长,武其虎安排审讯工作。这是该案第一次被提级侦办。

在继续侦查过程中,杨华杰等人根据刘侠义等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李金泉二人的有罪供述,圈定了参与案件的其它人员,并陆续对张清宇、宁超、张合、肖伟、姚刚等多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通过同样的刑讯手段,结合指供、诱供的方式,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为了进一步扩大案件影响,阜阳市公安局又以“2.27”案涉黑涉恶为由,将时任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作为“2.27”案幕后组织者和“保护伞”,向安徽省公安厅做了汇报。

安徽省公安厅安排时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捍卫带队去阜阳介入案件侦查,并实施了抓捕、讯问李金奎等人的计划。

李金奎被羁押在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讯问室时,也被迫承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李金奎和李金泉等人在案件侦查期间多次翻供,同时控告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此杨华杰、武其虎、张正等办案人员又将他们提至看守所外,再次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重新获得有罪供述。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多名涉案人员及近亲属曾向警方提供不在场的证明以及案件真凶另有其人的线索,但杨华杰等人或以证人系犯罪涉案人员亲属为由拒绝采信,或对证人以伪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这起案件,当时《安徽警方》等媒体还曾在头版头条刊发文章,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件。在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李金奎,身份特殊,关系网复杂,曾利用手中权力干扰办案,给专案组施加压力。最终由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经过艰苦的审讯,最终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


多年来,李金泉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遭受刑讯逼供,但一直未被立案,直到2019年,真凶肖庆云在接受调查期间交代自己才是“2.27”案件真凶,沉冤得以昭雪。

2019年12月30日,安徽安庆市中院对李金泉作出无罪判决

东至县检察院认为,郭太峰作为普通办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配合侦查机关侦破案件,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和从宽处理情节。因此,东至县检察院决定,依据《刑诉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郭太峰不起诉。

对于东至县检察院对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他和弟弟均不能接受,“从轻处理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李金奎表示,他们将继续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整理自: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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