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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民警嫖娼后掏出警官证勒索一万元,逼失足女再为其服务|已被公诉

LBS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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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江苏省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方某某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原因是其与卖淫女发生关系,事后竟勒索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


被告人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钟检一部刑诉〔2020〕535号)显示,被告方某某,男,1994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

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写道,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方某某于2020年6月18日晚,在本市钟楼区**路**号楼**室内,与卖淫女宋某某发生性关系。


嫖娼结束后,被告人方某某为勒索财物,向宋某某表明自己是警察,亮出警官证,以宋卖淫为由,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


宋某某向方某某求饶,并提出向方某某支付10000元以求不被处理。被告人方某某通过微信收取宋某某的10000元转账后,为寻求刺激,又要求被害人宋某某为其口交。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谅解。


视频来源|新京报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钟检一部刑诉〔2020〕535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4********,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常州市**派出所民警,户籍所在地常州市天宁区**小区**幢**室。

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6月25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

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林杰、被害人宋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方某某于2020年6月18日晚,在本市钟楼区**路**号楼**室内,与卖淫女宋某某发生性关系。嫖娼结束后,被告人方某某为勒索财物,向宋某某表明自己是警察,亮出警官证,以宋卖淫为由,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宋某某向方某某求饶,并提出向方某某支付10000元以求不被处理。

被告人方某某通过微信收取宋某某的10000元转账后,为寻求刺激,又要求被害人宋某某为其口交。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警官证照片;

  2. 接处警登记表、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

  3. 被害人宋某某的陈述;

  4. 证人陆某某、吴某某的证言;

  5. 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 被告人方某某、被害人宋某某的辨认笔录;

  7. 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方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方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方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陈宏芳
2020年9月27日


身为民警,方某某这时候哪怕“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有大好前途”、“家庭贫困”、“家里有老人需要赡养”、“与被害人冰释前嫌”……,也必然妥妥的没用,绝地要被公正无私的检察院起诉。不过也算活该,这智商要啊,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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