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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民警免于起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

LBS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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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网易新闻、长岭检察

近日,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检察院对于某某妨害公务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德东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犯罪嫌疑人、律师以及被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

案情简介
2020 年 4 月 5 日,于某某因与为其厂房清理土堆的工作人员钟某发生矛盾,阻止其施工,钟某报警。永久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阻,于某某与派出所民警发生身体冲撞,并将民警左手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考虑其系民营企业经营者,依照《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使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尽早摆脱诉讼纠缠的要求,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认罚,得到派出所民警谅解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决定对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随后,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先后发表意见。听证人员在听取了上述人员的意见后,围绕是否建议作出不起诉处理逐一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镇政府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律师:

人民监督员: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

综合 | 网易新闻、长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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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实施以下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 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 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 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 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 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 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 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赶紧学起来,如果有一天你殴打了警察,以下原因可能助你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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