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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民警免于起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
2020 年 4 月 5 日,于某某因与为其厂房清理土堆的工作人员钟某发生矛盾,阻止其施工,钟某报警。永久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阻,于某某与派出所民警发生身体冲撞,并将民警左手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赶紧学起来,如果有一天你殴打了警察,以下原因可能助你免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