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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兰代表:建议警察退休后执行警衔津贴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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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建议,人民警察退休后不要取消警衔津贴。执行警衔津贴新标准,既是人民警察安度晚年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在职民警的激励和安慰,更是对警察群体流血牺牲和辛勤付出的肯定。



李亚兰介绍:“人民警察退休后享受警衔津贴有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

李亚兰建议,保留警衔,既应保留与警衔相匹配的警衔津贴待遇,让退休人民警察在享受社会尊重的同时,也能享受相应的物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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