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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长获刑4年:受贿34万余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LBS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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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峰的行为已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根据被告人罗某峰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600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4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安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罗某峰(原湖南省临武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审理查明:

被告人罗某峰自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曾某学、马某飞、胡某强、卢某龙、卢某明、肖某华、邝某文等人人民币共计29.76万元

2020年6月22日,向经营赌场的邝某文通风报信,致使临武城关派出所于6月28日晚对该场所进行的查禁行动失败;

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明知犯罪分子邝某加已涉嫌开设赌场罪,不积极对邝某加采取传唤、拘传以及追逃等措施,造成邝某加逃避侦查8个月的后果,并向邝某成索要好处费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根据被告人罗某峰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600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安仁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干警及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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